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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交通事故救援車 沒實施拖拽卻收雙倍費用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4日 08: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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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3日訊(見習記者 張頔) 7月31日,住在長清區的市民王先生遭遇了一起輕微車禍,現場只來了一輛救援車,而且因事故雙方的車都能正常行駛,救援車沒有拖拽,卻讓他支付兩輛車的救援費用近600元。

  7月31日上午9點,王先生駕駛一輛小型貨車經過長清區大學路與海棠路交叉口時,前方突然出現了一輛急轉的麵包車,兩車發生了追尾。

  事故發生後,在路口值勤的交警馬上過來進行處理,並呼叫來一輛救援車。因追尾的兩輛車都能正常行駛,救援車到場後,也並沒有實施拖拽,只是在前面引路將兩輛涉事車輛帶離了現場,開到了長清區闊達停車場。

  “救援車就是帶了個路,沒想到開口就是五百多塊錢。”王先生説,當時只出動了一輛救援車,可費用卻是按照兩輛的標準來收取的。8月3日下午,記者隨同王先生再次來到了闊達停車場。“雖然去了一輛救援車,但我們從現場帶回來兩輛車,所以收費就加倍了。”停車場的負責人解釋説,每輛車的救援費用為200元加84元,再加10元的停車費,一共為294元。因為王先生承擔事故責任,所以兩輛車的救援費都由其負擔,也就是588元。

  針對王先生的疑問,濟南市物價局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處的工作人員解釋説,涉及車禍的車輛如果被交警認定為事故車,那就不能獨立上路繼續行駛,需要在救援車的拖拽或看護下去指定停車場進行維修。收取了司機所交的救援費,救援車就要承擔事故車的交通安全責任。

  “現場認定的環節十分重要。”這位工作人員提醒道,司機應在現場積極和交警協商,如果車輛受損不大,可以拒絕使用救援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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