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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試點“營改增” 9月1日前完成新舊稅制轉換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3日 16: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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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省市擴大“營改增” 試點政策明確

  今天上午,國稅總局聯合財政部下發《關於在北京等8省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明確將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範圍分批擴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江蘇省、浙江省(含寧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廈門市)、湖北省、廣東省(含深圳市)等8個省(直轄市),北京市應當於2012年9月1日完成新舊稅制轉換。

  通知規定,上述8個試點地區應該自2012年8月1日起開始面向社會組織實施試點工作,開展試點納稅人認定和培訓、徵管設備和系統調試、發票稅控系統發行和安裝,以及發票發售等準備工作,確保試點順利推進,按期實現新舊稅制轉換。8個擴大試點地區與上海市適用同樣的試點方案、試點行業和政策安排。

  在新舊稅制轉換上,各地根據各自情況有所不同,北京市應當於2012年9月1日完成新舊稅制轉換,江蘇省、安徽省為2012年10月1日,福建省、廣東省為2012年11月1日,天津市、浙江省、湖北省為2012年12月1日。 趙瑩瑩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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