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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生學費標準每年2.2萬元 上浮不超過25%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3日 08: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濟南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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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招會上,眾多考生和家長就填報志願問題前來諮詢。 記者劉天麟 攝(資料照片)

  時報8月2日訊 (記者董莉)

  為規範山東省中外合作辦學收費管理,根據相關規定,省物價局會同有關部門聯合下發通知,對專科以上非民辦學歷教育收費指導標準進行明確。其中,理工農醫體育專業150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22000元/生學年。該規定於8月1日起執行。

  通知明確,非民辦辦學機構實施的專科以上學歷教育、駐濟省(部)屬非民辦機構實施的中等及以下學歷教育收費,由省物價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其他授權設區市管理,具體標準由學校按收費管理權限到相應部門申批或備案後執行;省屬民辦辦學機構的辦學項目由省物價局會同省教育廳或省人資源社會保障廳管理,其他辦學機構的辦學項目授權設區市管理。

  通知規定,專科以上非民辦學歷教育收費指導標準為:理工農醫體育專業15000元/生學年,藝術類專業22000元/生學年,其他專業12000元/生學年,上浮幅度不超過25%,下浮不限。具體標準由學校報省物價、財政、教育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批後執行。

  通知要求,辦學機構于公佈招生簡章前2個月按照收費管理權限報相應部門審批備案,未經審批備案的,不得發佈招生簡章,不得招生收費。同時要求,辦學機構按學年或學期收取學費,不得跨學年預收,並依法進行收費公示。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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