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原翁源縣委常委肖慎達獲刑7年半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3日 08: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濫用職權、受賄

  本報韶關訊(記者卜瑜通訊員汪次安、朱財芝)乳源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日前對原翁源縣委常委兼官渡開發區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肖慎達涉嫌濫用職權、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處其有期限徒刑7年6個月,並處沒收個人財産1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初,梁某仁等人擬以韶關國和礦業有限公司(下稱國和公司)的名義在翁源縣投資選礦和硫酸項目,並多次找到分管招商引資的時任中共翁源縣委常委被告人肖慎達和鐵龍林場黨委書記兼場長許某。

  2011年4月,在未經招投標程序的情況下,由肖慎達簽發,翁源縣政府以會議紀要的形式發文稱:原則上同意引進國和礦業有限公司籌建硫酸項目,並指定鐵龍礦山作為硫酸項目的原料基地一併交由國和公司經營管理。

  在肖慎達的催促下,最終國和公司與鐵龍林場于同年9月26日簽訂了合同。為感謝肖慎達幫忙促成承包合同的簽訂,國和公司以及股東張某顏、梁某仁、李某琴先後送給肖慎達人民幣、港幣共計35.2萬元。案發前,被告人肖慎達退還張某顏人民幣30萬元、李某琴港幣5萬元。

  此外,肖慎達還利用職務之便收受李某武等7人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17.5萬元、港幣16.5萬元。案發前,肖慎達通過馮某榮退還了李某武30萬元。

  乳源縣法院一審宣判: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判處肖慎達有期徒刑7年6個月,並處沒收財産人民幣10萬元;所退受賄贓款人民幣1236068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濫用職權所得贓款人民幣30萬元,繼續追繳。

熱詞:

  • 肖慎達
  • 縣委常委
  • 獲刑
  • 案發
  • 被告人
  • 贓款人民幣
  • 濫用職權罪
  • 礦業
  • 受賄罪
  • 工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