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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招聘有貓膩 小米公司或只是做廣告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2日 16: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8月1日北京晨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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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先生稱年初參加福建東南衛視的電視職場招聘節目《步步為贏》,經過多輪選拔之後獲得小米公司一份年薪為20萬元的工作。當郭先生去公司報到時,被小米公司以沒有合適職位為由拒絕。目前,郭先生已提起訴訟,向小米公司索賠5萬餘元。(8月1日北京晨報)

  正規大型電視節目、公司總裁親口允諾、誘人的20萬元年薪,所有這一切放在任何人身上都會感覺夢想成真,因此郭先生辭去舊工作奔赴新崗位也算順理成章。沒料到小米公司告知郭先生沒有合適職位,同時拒絕與之簽訂勞動合同。

  如此看來,小米公司參加此類電視職場招聘節目可能只是利用此平臺做做廣告,20萬元年薪是為加強戲劇效果。當受聘者如約前來時,“沒有通過面試”、“沒有合適職位”輕飄飄的一個理由就可以將求職者拒之門外,在將受聘者權益和尊嚴拋之腦後之時,其實也是將企業的契約精神和誠信意識輕易踩在腳下。

  依據《民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郭先生和小米公司雖未訂立書面合同,但可視為口頭要約。當總裁林斌在錄製現場親口允諾之時,雙方的契約關係就已經形成,雙方就此達成了建立勞動關係的一致。現在小米公司出爾反爾,有“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違規之嫌,並且已然給對方造成損失,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郭先生將其告上法庭,是依法維護自身正當權益。

  電視臺也應該以此為戒。強化加入企業的資格審查,制定詳細而準確的“游戲”規則,調高准入門檻,不能為了收視率而“濫竽充數”,更不能任由企業“胡作非為”,保護選手的合法權益,維護良好的求職環境,宣傳正確的輿論導向,其實也是對契約精神和誠信意識的一種尊重和捍衛,也是媒體擔當社會責任的具體體現。

  眼下,各類職場招聘節目正在電視上如火如荼地展開,企業家和成功人士對職場新人們或指點、或質疑,選手與“老闆們”的互動,構成當今最火熱的電視現象。人們一路追捧此類節目,無外乎希望從中獲取有益的信息和相關經驗,然而,郭先生和小米公司的招聘糾紛,卻給人們當頭一棒。當大眾紛紛質疑電視職場招聘只是一場兒戲後,節目收視率急速下降的同時,公眾受騙心理難以平復,相關單位的“表演節目”必將遭到唾棄,而整個社會的誠信和信用機制再一次經受重大考驗。(斯涵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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