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贏了比賽卻沒拿到百萬大獎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2日 15: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民晚報 熱點專題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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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網絡電視音樂比賽中拔得頭籌,本以為就此便可捧得百萬大獎,卻不料音樂盛宴落幕,百萬大獎卻難以到手。前天,“MP4”音樂組合成員將土豆網和北京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文化公司”)告到浦東新區法院。

  誰是活動主辦方

  法庭上,“誰是活動主辦方”成為雙方爭議的首要問題。

  原告代理律師舉證:音樂季官方網站的域名為土豆網子域名,比賽前選手必須將自己的視頻資料上傳到土豆網,因此土豆網是活動主辦方之一。

  土豆網的律師對此回應稱,土豆網作為一個視頻分享網站,為網友提供比賽視頻是很正常的,這並不能説明這個網站屬於土豆網。選手將個人資料上傳到活動官網,而不是土豆網,土豆網只是宣傳媒體,並不是主辦方。

  為什麼將北京文化公司也告上法院?原告陳述,活動宣傳中多次出現這家公司的字樣,其法定代表人博某還在決賽中擔任評委,並現場承諾將頒給冠軍百萬大獎。

  北京文化公司的律師承認,博某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但這並不意味著公司和此次比賽有關係。選手在比賽前簽署過一份《2011音樂季報名參賽保證書》,這份保證書的一方是選手,另一方為香港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這家香港公司才是主辦方,你們告錯人了。”

  “百萬大獎”指什麼

  百萬大獎該由誰“埋單”?是否該提供百萬“真金白銀”?

  “MP4”參賽選手曹某表示:“主辦方在決賽現場把一摞摞的道具鈔票交給冠軍。”曹某稱,在比賽過程中,選手、工作人員、媒體都知道冠軍獎金是100萬元,活動主辦方理應兌現“真金白銀”。

  土豆網代理律師表示,選手的證詞並不能明確説明活動的工作人員就是土豆網的員工,土豆網不是活動主辦方,當然不用提供獎金。

  北京文化公司則表示,在活動宣傳中並沒有承諾是100萬元現金,而是以合同權益的形式向比賽冠軍兌現,包括用於支付冠軍在比賽後繼續進行音樂深造和前往美國參加格萊美音樂大獎的費用等。同時,公司對原告提出質疑,稱主辦方在保證書中明確表示參賽選手在參加音樂季比賽期間不能參加同類選秀節目,而“MP4”組合的其中一名選手卻在此期間參加了其他比賽,並獲得冠軍。“選手違反合同在先,我們當然不能給他百萬大獎。”

  合議庭表示,針對本案的幾個爭議事實,比如該音樂季的官網是否屬於土豆網這一點,還需要到相關部門查詢網站的備案信息才能確認;而北京文化公司所指的這名“違規”選手並沒有到庭參加庭審,因此其是否在比賽期間參加其他音樂節目也需要再經核實。

  法院將擇日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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