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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一維修工修路燈墜亡 物業只給“同情費”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2日 08: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濟南時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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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 祝田園 實習生 張慧

  7月23日,在英雄山路附近齊魯駿園小區發生一起慘劇:一名物業上的維修工在修路燈時因燈桿折斷不慎墜落致死。因為對物業公司的態度不滿,8月1日上午,近20名死者家屬來到該小區,向物業討要説法。

  【死者親屬】

  物業只賠8至10萬元“同情費”

  8月1日10:30左右,記者來到英雄山路的齊魯駿園小區時,只見南門外聚集了一二十人。王女士稱,自己的妹夫名為劉佔財,46歲。7月23日上午,劉佔財和一名同事為小區路燈刷漆,由於燈桿較高要借助梯子,其同事就負責在下面扶住梯子,劉佔財爬上去刷漆。不料在作業過程中,燈桿突然從根部折斷,劉佔財從梯子上摔了下來,燈桿砸到他的頭部,又砸到骨盆。

  記者看到家屬出示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上顯示,劉佔財的死亡原因為:腦疝,腦挫傷,骨盆骨折。

  劉佔財的妻姐稱:“出事兩天后,宏祥物業公司有兩個人出來協調,一位姓史的主任和一位姓謝的經理説‘出於同情心,給你們8萬至10萬吧’,他們這麼説顯然沒有誠意!”

  據悉,目前死者的遺體還停放在太平間,至今沒有入土為安。

  【物業公司】

  與家屬相約次日再談

  當記者走入小區內濟南宏祥物業公司辦公室時,遭到拒絕:“我們正在談著,還沒有結果!”

  劉佔財的親戚王先生在現場多次撥打宏祥物業公司經理謝先生的手機,撥第一遍時,對方始終説“喂”;本以為是信號不好,可當打第二遍時,對方電話顯示為正在通話狀態,再打時對方手機已經無法接通。

  8月1日16:30左右,記者從王先生處得到消息,物業公司法人代表王女士等人與劉佔財家屬會談,但雙方仍未就賠償金一事達成一致,相約2日15:00繼續在齊魯駿園內的物業辦公室洽談。記者隨後聯絡到宏祥物業法人代表王女士。她在電話中稱此事“正在調查階段,還沒談清楚”,隨後匆匆挂斷電話。

  【律師説法】

  普通人身損害賠償不低於40萬元

  山東眾成仁和律師事務所的律師陳賓表示,劉佔財為物業公司幹活,事故責任應該由物業公司承擔。“如果沒簽勞動合同的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發生死亡的,應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於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意見中的‘普通人身損害賠償’來計算,賠償金應為上年度城鎮平均收入的20倍。2011年濟南城鎮平均收入為2萬多元,如此算下來死亡賠償金應該不低於40萬元。同時,還應加入上年度城鎮職工平均半年工資作為喪葬費。另外,如果家屬有需要撫養的,責任單位還應承擔一定的撫養費。”

  陳賓稱,即便是打官司,家屬也有較大勝算,但宏祥物業7月1日才和原先的物業交接,需要原物業公司配合取證,證明劉佔財已轉至新物業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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