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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戀人吃3次飯就閃婚 洞房花燭夜新娘堅決要離婚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1日 11: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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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寧鄉站8月1日訊(分站記者 賀美容通訊員 雷金菊)“吃過3次飯就結婚,洞房花燭夜認為對方不是自己所愛,堅決要離婚。這種閃婚閃離的婚姻,太荒唐了!”近日,寧鄉縣花明樓法庭庭長王治向筆者談起剛調解完的一起離婚案時忍不住感嘆。

  因夫妻感情根底差,感情已決裂,經過一年時間的分居,這對閃婚、閃離的夫妻在法官的調解下達成離婚協議。

  網下三次吃飯,他們“閃婚”了

  34歲的石梅梅是湘西花垣人,在認識花明樓鎮小夥子周毅之前,有過一次婚姻經歷,現在有個7歲的孩子。

  去年9月,兩人在“珍愛網”上相識,相識後見過三次面,吃過三頓飯後,石梅梅和比自己大一歲的周毅于去年10月8日突然閃婚了。“我和他沒什麼感情基礎,總共吃過三次飯,稀裏糊塗就結婚了。”談及再婚初衷,石梅梅表示,在面對周毅的表白和強大愛情攻勢,以及雙方父母催促下,在還不完全了解周毅為人的情況下她就匆匆把自己嫁了。

  洞房花燭夜新娘想離婚

  都説“洞房花燭夜”是人生一大喜事,而石梅梅的洞房花燭夜卻成了“分手”之夜。“結婚當晚我就想離婚了,他説會對我好,對我的孩子好,可是言行根本不一致。他説不介意我的過去,不在意我有小孩,但實際上他很在乎。”石梅梅説起這段網絡情緣,沒有甜蜜,更多的是氣憤。覺得結婚登記第二天就離婚不好,石梅梅選擇了逃離,她買了去深圳的車票。

  扯了結婚證,卻在洞房花燭夜鬧了矛盾,新娘還跑了。對此新郎很著急:“一場喜事成了鬧劇。”

  南下深圳後,石梅梅經不住周毅的央求,也為了顧及他的面子,2012年春節石梅梅還是去了周毅家過年。但兩人見面又吵,石梅梅選擇在今年正月初五再次離家外出。

  直到現在,對為何會在“洞房花燭夜”鬧離婚,雙方仍不願多説,只是不斷強調,“他(她)不是我所愛”。

  法庭見面如同“仇人”

  今年6月,原告石梅梅正式向寧鄉縣人民法院花明樓法庭提起離婚訴訟。“我們真沒什麼感情,他還發短信給我,説交了新女友。”法庭上,石梅梅激動地展示丈夫外遇和辱罵自己的短信。“他還挖苦我,説我是二婚。”“你再説,小心我扇你兩耳光!”聽到妻子這樣説自己,周毅在法庭上當場站起來回應。

  隨後周毅當庭提出,如果石梅梅堅持離婚,必須賠償他的青春損失費。“我是上當受騙的,我是初婚她是二婚,現在我也是二婚了,不好找對象,必須賠我20萬元。”

  最終,經過法庭調解,雙方同意離婚,原告石梅梅賠償被告周毅2000元。這段歷時一年,實則新婚當晚就“離”了的網絡情緣劃上了句號。

  法官説法:網戀豐滿,現實骨感

  當拿到案件時,我以為是自己看錯了,或是原告寫錯了,經核實確認原告確實是登記結婚當晚就動了離婚的念頭之後,作為承辦法官的我很不解。原告,作為孩子的母親,不説對孩子的未來做個規劃,至少要嚴謹地處理自己的事情啊,結婚、離婚都不是兒戲,豈能如此草率?

  網絡上“想要有個家的王子”拯救了離異帶著兒子急於尋求下一段幸福的“落難公主”,兩人一拍即合。現實生活中的男人卻言行不一,提離婚還要借機敲詐一筆,這個差距實在太大了。“網絡戀人”們,真正面對婚姻時,一定要謹慎。(除法官外,文中人名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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