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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上百人旅行費17萬 14萬元用於還債揮霍

發佈時間:2012年08月01日 06: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四川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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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女子經營一家旅行社新津服務部,經營不善欠了大量債務。不過,她仍以低價招攬100多名客戶,騙了十多萬元。同時,她還買了500張偽造的空白行程單,製作虛假行程信息機票。昨日,成都商報記者獲悉,她的這一行為不僅構成了合同詐騙罪,還構成了持有偽造的發票罪,數罪並罰,將面臨4年的牢獄之災。

  2008年,新津人小劉與他人加盟了成都市京都旅行社有限公司,並設立新津分公司,後更名為新津服務部。2010年底,共同經營的其他兩人退出,小劉獨自經營。從去年7月9日到去年8月24日,小劉在1個半個月時間內,收取了120多人的旅行費共計17萬餘元,除了退了部分旅行費外,小劉將其中14萬餘元用於償還自己的債務或揮霍。

  為了經營其旅行社,去年7月26日,小劉還在網上購買了500張偽造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以下簡稱行程單)。其後,小劉以每張1元的價格賣給另一家旅行社200張。小劉還用偽造的空白行程單製作了9張成都往返青島的虛假行程信息機票交給受害人劉先生等9人,騙取了1萬餘元。小劉使用20余張后,餘下272張行程單存放在新津服務部內。去年9月16日,這些行程單被新津縣公安局依法扣押。

  經查,由於經營不善,小劉已欠下大量債務,於是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近日,小劉因犯合同詐騙罪、持有偽造的發票罪,數罪並罰,新津法院決定對其合併執行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6萬元。新津法 成都商報記者 王英佔

熱詞:

  • 小劉
  • 數罪並罰
  • 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
  • 合同詐騙罪
  • 發票罪
  • 偽造
  • 2008年
  • 旅行社有限公司
  • 並處罰金
  • 新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