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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廣東省電價抄表將按階梯收費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31日 16: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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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起廣東省全面試行居民階梯電價,如今試行將近一月,廣東省內雙月抄表的居民用戶即將迎來第一個階梯電價的計費週期。由於本個計費週期同時執行新舊兩套電費標準,如何收費引起很多市民的關注。就此羊城晚報記者昨天從廣東電網公司了解到,8月份抄表的用戶電量將被平均分為兩份計費,其中一半按階梯電價計費,另一半按照原先方式計費。

  據廣東電網有關人士介紹,階梯電價實行後首次抄表,對於單月抄表的用戶,也就是6月份産生電量、7月份抄表的用戶不執行階梯電價;而雙月抄表的用戶,也就是在8月抄表的用戶,由於6月份産生的電量執行的是原先的計費標準,而7月份産生的電量執行的是階梯電價,因而8月份抄表的用戶電量將被平均分為兩份計費,其中一半按階梯電價計費,另一半按照原先方式計費。

  也就是説,8月1日到8月10日期間抄表的用戶將迎來首次階梯計費。以8月8日抄表的用戶為例,其抄表週期也就是6月8日到8月8日期間産生的電量,假設用電量為600度,那麼其中300度按照原先方式計費,另外300度則按照階梯電價執行。

  對於首次抄表,廣東電網表示,抄表日期可能存在一兩天的時間差,希望市民能夠理解。比如上次抄表是6月5日,這次或許是8月7日,這個週期長了兩天,或導致電價“上階梯”。但這個週期變長,下次抄表週期可能相應的就會短兩天,變成10月5日抄表,電費也相應會少一點。

  另據省物價局介紹,廣東省在實行居民階梯電價的同時,設立了峰谷電價政策,居民可自主選擇。廣東對於選擇執行峰谷電價的居民用戶實行先峰谷後階梯的方式。按照方案,居民峰谷電價政策的平段電價以各地現行居民電價水平為基礎,峰段、平段、谷段的電價比價(不含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為1.65:1:0.5;峰平谷時段為高峰時段(14:00─17:00;19:00─22:00)、平時段(8:00─14:00;17:00─19:00;22:00─24:00)、低谷時段(0: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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