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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龍岩一公務員酒駕撞死2歲幼童 肇事者被免職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31日 14:3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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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龍岩市永定縣虎崗鄉國土資源所原所長廖某華酒後駕車,將一名正在家門口玩耍的2歲男童撞倒。事發40多天后,男童最終不治身亡。經當地交警部門認定,幼童的家人“監管不力”,事故雙方負同等責任。這一結果,讓死者的家屬難以接受。

  此事經本報獨家報道後,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在騰訊網,短短3天裏,就有15947名網友參與了評論,2630位網友留言。大多數網友認為,“無法理解同等責任這一事故認定”。

  昨日,記者從永定縣國土資源局獲悉,事發後,當事人廖某華已被免去相關職務,永定縣交警也對廖某華處以罰款並扣駕駛證6個月。

  【網友】對事故責任認定 網友看法不一

  7月27日,本報獨家報道《公務員酒駕撞死兩歲幼童》後,經廣泛轉載後,引起廣大網友的激烈討論。對事故雙方“負同等責任”,很多網友表示不能理解。

  網友“黃師傅”説,“都酒後駕駛了,為什麼是同等責任?作為一名公務員,更應該知道酒後不能駕車的規定,卻知法犯法,明知故犯,無法原諒”。

  在事故責任認定上,網友“法庫”則質疑“交警適用法律有誤”,“據《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規則(暫行)》第二條:福建省各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適用本規則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但處理適用簡易程序和有交通肇事犯罪嫌疑的交通事故除外。由於本案造成死亡,有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因此,交警不能適用此規定的過錯分類來認定責任”。不過,網友“南嶽之顛”則認為“交警的結論是正確的”,“駕駛員不能因為酒後駕車撞人就要負全責”。

  對“事發後,肇事者離開現場,3個多小時後才接受酒精測試”,不少網友也表示質疑。騰訊網一位龍岩市網友表示,“3個小時後才去抽血,這中間可做的事多了,比如拼著老命喝水,然後拼著老命排尿,是不是就可把酒精含量稀釋掉呢?”

  【部門】 肇事者已被免去職務

  昨日,負責調查這起事故的永定縣交警大隊陳增和副中隊長表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在事故發生後,交警部門對廖某華處以罰款1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並扣除12分。廖某華需重新進行駕駛證理論考試,並於6個月後才能領回駕駛證。

  當日下午,記者致電永定縣國土資源局馬局長,他告訴記者,“事情發生後,經永定縣國土資源局研究,兩個多月前就已經免去了廖某華的國土資源所所長職務,而廖某華也不繼續在國土資源所工作”。至於廖某華為何借調經濟開發區工作,馬局長表示“不清楚”,隨後以正在開會婉拒了記者的採訪。

  【專家】 建議死者家屬 儘快走司法程序

  針對這起車禍,廈門大學法學院的黃健雄教授稱,交警部門作出的事故責任認定及是否涉嫌交通肇事,從法律上來説並不是絕對的,“在法律上這些只是一種參考”。黃教授説,交警部門作為執法機關,法律賦予了他們預審權。如果死者一家對交警作出的認定表示不服,還可以向專門的鑒定機構提出申請。

  對於死者一家目前的情況,黃教授建議他們最好儘快走司法程序,“交警的責任認定是否準確,最終由法院裁定”。(海峽都市報閩南版 記者 廖明生 見習記者 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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