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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報:處罰環保違規企業為何這麼難?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30日 10: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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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用於存放重油的高明樵江油庫因散發難聞煤氣味,過去5年屢被居民投訴,當地環保部門對此也多次立案調查,但油庫經營和異味排放依舊。今年6月7日,高明區環運局以樵江油庫“未能提供環保審批資料,未對兩個裝車口配備相應環保設施,未對重油廢氣進行有效收集處理,且鍋爐廢氣未經收集處理而直接外排”為由,對樵江油庫經營者科博達公司給予“罰款10萬元和責令停止生産”的行政處罰,但卻被科博達公司反告“違法行政”。上週四,高明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在公民權利意識和法律意識日益強化的今天,俗稱“民告官”的行政訴訟早已不是新鮮事,在倒逼政府部門依法行政的同時,更折射出民主法治進步。但就這一案件而言,企業自知環評手續不齊全卻喊出“20年前不齊全,為何選擇此時才處罰?”,身負污染罵名卻要求“環保部門應當‘依法行政’,而不是依‘群眾投訴’行政”,既凸顯企業面對行政處罰的申訴權利,也折射出環保困境。

  科博達公司是樵江油庫過去20年中的第三任所有者和經營者。庭審中,科博達公司代理律師承認樵江油庫自20年前建立至今一直沒有環評手續,但卻辯稱環保部門應以最初的産權者為處罰對象而不是後來的産權者科博達公司。該律師同時指出,科博達公司曾多次要求補辦環評手續,但均遭到高明環運局的拒絕,因此以沒有環評手續為由對科博達公司作出處罰並不恰當。

  高明環運局代理人在庭上回應,科博達公司明知此前的公司未對樵江油庫辦理環評手續,仍然違法使用其相關設備,因此環保處罰合乎法規。環運局之所以未同意樵江油庫補辦環評手續,主要是因為其選址位於西江一級水源保護區內,依照法律規定本就不應給予辦理。

  撇開法院如何判決此案不談,如果説企業選址在一級水源保護區內是歷史原因造成的,那麼企業“沒有環評手續卻一直維持經營20年”,卻需要給公眾一個答案──是執法權限和力度不夠?是有人在幕後保護?或是別的什麼原因。不管答案如何,顯而易見的是,這對已經依法辦理環評手續的其他企業而言是不公平的,對這項制度的普及和權威也有負效應。

  更加引人關注的是,自2007年以來,樵江油庫因時常散發難聞煤氣味而成為市民投訴和媒體關注的焦點,當地論壇關於油庫的投訴帖多達400余個,不少帖子的點擊量突破萬次,環保部門接到的電話投訴也多達上百個。

  然而5年來,雖然高明環保部門對此多次進行調查,卻一直未能找到油庫重油逸出超標的證據。環保部門的解釋是,高明自身沒有相應的檢測設備,曾請來外地監測機構檢測,但由於重油揮發是不固定、無組織的排放,因而並未檢測到超標證據。

  但在市民看來,用鼻子就能嗅得出來的污染,環保部門卻檢測不到令人難以信服。與此同時,樵江油庫也抓住環保部門不能拿到“超標證據”説事,直指環保部門應當“依法行政”,即應以污染物檢測數據為依據,而不是依“群眾投訴”行政。

  葉能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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