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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可隨意啃食的蘋果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30日 06: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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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吳杭民

  中國消費者協會7月26日再度點名批評“蘋果”售後服務存在“霸王條款”,而就在一個月前,中消協聯合天津等六省市消協聯合發表《“蘋果”維修合同不公平格式條款點評意見》要求蘋果公司進行整改。專家表示,要讓霸王條款在市場上消失,光靠消費者自身或是消費者協會的力量遠遠不夠。就蘋果公司的霸王條款而言,某些政府部門存在監管懈怠,甚至為企業開脫的現象。政府應當加強對“蘋果”霸王條款的主動查處(7月29日《東方早報》)。

  “店大欺客”是常事了,可是,你要知道,如果沒有公權力的包庇和縱容,店大要欺客,也是件不容易的事。因為,你的店再大,霸王條款再霸道,也大不過法律。可是,當執法者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那麼屢“教”不改、仗勢欺客就是很自然的事情了。正如一位在基層長期從事工商執法的工作人員説,雖然法律有規定,“蘋果”某些條款是違法的。但“蘋果”銷售到全國各地,誰先開出對“蘋果”的第一張罰單,誰就可能處在輿論的風口浪尖。“沒得到上級統一指示,我們是不會貿然行動的。”

  在大牌、名牌“店大欺客”挑釁消費者正當權益的故事裏,我們已經聽聞了“小工商所惹不起大超市”,而“沒得到上級統一指示,我們是不會貿然行動的”恐怕是那些大牌企業搞“雙重標準”、搞霸王條款之所以能屢試不爽的深層緣由吧。這幾年,很多著名企業、知名品牌能在執法監管的眼皮下肆意霸道、違法,當然有相關法律法規缺失、處罰措施不嚴厲等原因,但職能部門一味做“旁觀者”,視法律為空文,甚至打擊霸王條款“無指示不行動”,才明顯助長了那些大品牌、洋品牌有恃無恐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事情一而再、再而三地發生,使得法律的“執行力”成為了“空中樓閣”。

  監管懈怠、監管不力,當然也不是無緣無故的。在很多地方,那些大品牌、洋品牌都是當地的重點企業、納稅大戶,都會受到地方上的特殊保護和照顧。於是,一些本應依法進行的執法監督,就會成為一場場“監管秀”,大家“和平”相處,沒有被媒體曝光,沒有引發輿論關注,監督部門就不會下手整治,甚至有些被媒體曝光了,有關部門還會出面庇護、開脫,從而更使消費者維權處於弱勢地位。此番,中消協雖然積極叫板蘋果公司不公平格式條款。但因為其不是執法機構,還是難以啃下這只強勢的“蘋果”,消費者的弱勢地位,令人糾結。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大牌企業還是無名企業,執法應當一視同仁、沒有差別,否則,市場經濟的秩序就會被人為破壞和打亂,也會助長不平等競爭。如果監督執法只會打打那些小企業,如果打擊霸王條款還要看領導的指示和大牌的臉色,政府公權力部門的威信和品質,無疑是令人質疑的,也是愧對廣大納稅人的。因為,是公權力率先褻瀆了法治社會本應公平、公正的法律。

  啃下那只霸道的“蘋果”究竟有多難?政府的公信力、法治的公平、公正都要求執法應該是“無差別”的、不畏“強權”。否則,神聖的法律,遲早會成為一隻可以被隨意啃食的蘋果。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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