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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權缺失致氣象信息成一門生意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9日 10: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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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北京7?21特大暴雨發生之前,氣象部門的這門生意其實並不為人所關注,審計署對氣象局多年來一直的“財務管理不規範”的評價也只會製造出更多“不明真相”的人,當然也不怎麼曉得這門與公共氣象信息資源有關的生意是怎樣的生意。這説明,公眾的知情權被無情地剝奪了。
  知情權被剝奪的結果是什麼?
  首先,市民付費包月訂制氣象信息成為理所當然。“氣象部門作為由納稅人供養的政府職能機構,向社會公眾提供全面、及時、準確的氣象信息服務,也是收了錢的”,因此,公眾無需再付費,也應該得到相應的服務。可是,這些年,我們享受了多少這樣的服務。現在才知道,原來咱們每天看電視天氣預報,電視臺也要交錢的!在不知情之下,一些安全意識高的市民不加細想就自掏腰包,通過通訊運營商訂制了氣象部門提供的氣象信息。現在看來,這些跟電視等媒體播出的並無兩樣的天氣預報,氣象部門又怎麼好意思再向市民收取按月訂制的月費呢?也許,一般每月2元的包月費用並不多,市民完全承受得了,而且在“漲時代”之下堅持不提價,市民應該感恩戴德才行,但這是在剝奪了市民知情權之下的結果,如今看來,又有何恩可感、何德可戴呢?
  其次,包月訂制氣象信息需收費成為理所當然。據《21世紀經濟報道》的調查,氣象信息正日益模糊其“公益”與“商業”的界限,這是一個危險的信號。在公眾知情權被剝奪的前提下,氣象部門有那些提供公益服務的責任,似乎不為人知,也不為人關心。根據《氣象法》,氣象部門可以“通過傳播氣象信息獲得的收益”,但是這種收益主要指廣播、電視、報紙、電信等媒體,並沒有明確向個人提供一般氣象信息要收費。如果按照“氣象部門作為由納稅人供養的政府職能機構,向社會公眾提供全面、及時、準確的氣象信息服務,也是收了錢的”特點,向個人提供一般氣象信息服務,這是氣象部門公益性的具體體現,如果也要收費了,則不再具有公益性。可惜,包月訂制氣象信息需收費已經存在很多年了,並且在公眾知情權缺失的前提下,並沒有人懷疑其收費的合理性。
  最後,知情權缺失,監管更是無從説起。由於公眾對氣象部門提供的公益性服務知情不多,氣象部門是否已經盡到其公益的義務根本無從談起,即使氣象部門存在玩忽職守的行為,也沒人知道。例如,《氣象法》第四條規定,“縣、市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應當主要為農業生産服務,及時主動提供保障當地農業生産所需的公益性氣象信息服務”,但是,這麼多年了,有人去監督氣象部門有沒有盡了這樣的責職?因為沒有人知道氣象部門要提供這樣的服務,就極有可能沒有人去過問氣象部門是否盡責了。這樣一來,對氣象部門的公益性服務的監督,根本就沒有行之有效的方法。由於公眾知情權缺失導致的監管缺位,後果是可怕的,公共氣象信息資源成為一門生意,也許正是源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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