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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倆為老宅對簿公堂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9日 04: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寧波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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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沈孫暉 實習生戚佩佩 通訊員東 民)日前,為了一套老宅的贈予還是買賣問題,年過八旬的鄭老太與小女兒王阿姨鬧上公堂。這是咋回事呢?

  據悉,鄭老太與老伴育有三子三女,兩人有一間七十來平方米的老房子。幾年前,老伴不幸離世,鄭老太習慣老宅生活,獨居於此,由各個子女輪流照顧生活起居。

  前年初,鄭老太突發腦溢血,在醫院住了一個多月,出院後基本喪失獨自生活能力,大小事務均需人照顧。為此,小女兒王阿姨住到母親家照顧她。

  去年,鄭老太考慮到身體每況愈下,便盤算處理一下自己的財産。她打算將房屋過戶給王阿姨。而王阿姨也承諾,只要母親在世,房屋不予出賣,給母親安享晚年,同時承擔起服侍母親及醫藥費、後事費用等相關事宜。

  為過戶時少繳稅,鄭老太與王阿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該房屋成交價為15萬元,並辦妥了房屋過戶事宜。但王阿姨並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全額的錢,僅給了母親1萬元。

  後鄭老太考慮再三,覺得房屋如此處理沒有徵得其他子女同意,此外,小女兒自房屋過戶後,對自己的態度也大不如前。因此,在其他幾個兒女建議下,鄭老太向江東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王阿姨支付剩餘購房款14萬元。

  對此,王阿姨認為,當初母親是念在其照顧有加的份上,將房屋贈與自己的。只是為了過戶的形式需要,才簽訂了實際並不存在的買賣合同。因此,她並不存在支付的義務。

  而鄭老太則認為,房屋是以買賣的形式給予小女兒的,雖然王阿姨並未按約履行付款義務,但考慮到房屋確實已過戶至其名下,鄭老太也願意繼續按合同履行,但王阿姨需支付剩餘房款。

  經法官調解,最終雙方達成協定:王阿姨同意一次性將剩餘房款支付給母親,鄭老太也可以繼續自由居住在該房屋中,直至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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