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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要求被告賠償116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8日 14: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梅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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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合肥7月27日專電受到社會關注的“合肥少女遭毀容案”原告代理律師已於近日向合肥市蜀山區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訴狀,原告方要求被告賠償116萬元。

  26日,原告律師李智賢在其微博上稱:“在案件刑事階段,由於法庭不予做後續治療費用鑒定、限制律師出庭等,我方決定暫時撤回起訴。現在我再次代理被害人提起民事訴訟,希望能為被害人爭取到其應得的賠償。”

  據了解,現原告方要求被告陶某某及其父母連帶賠償原告周岩116萬元,其中包括50萬元精神撫慰金,但尚不包括後期治療費和營養費,因此索賠有追加的可能。

  2011年9月17日,安徽合肥一名16歲男生因求愛不成,採取了極端方式進行報復:他將打火機油潑到16歲少女面頸處,並用打火機點燃,導致少女嚴重毀容。之後傷者被鑒定為五級傷殘。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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