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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市市民銀行卡遭異地盜刷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7日 09: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疆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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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網資料圖)

  新疆網訊(記者饒俊華 通訊員馬瑛報道)人明明在烏魯木齊市的家中,銀行卡裏的錢卻不翼而飛,儲戶該自認倒楣,還是找銀行賠償?

  7月25日,水磨溝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蔡先生20208元被他人異地提取案,並當庭宣判銀行賠償蔡先生損失14145.6元。

  “卡和存摺明明就在我身邊,裏面2萬元卻不翼而飛了。”蔡先生説,2010年4月15日晚上自己在家中,短短三分鐘裏,手機連續接到銀行的8條短信,自己的銀行卡完成四次現金支取交易,每次5000元共2萬元。蔡先生立即撥打銀行客服電話挂失銀行卡,第二天上午報了案。

  經調查,蔡先生失竊的錢是在廣西桂林一ATM機上被人取走。

  蔡先生的銀行卡和存摺是在2005年11月用他的身份證辦理的,蔡先生與家人都知道密碼,共同使用該卡。“事發時是深夜,雖然家人也知道密碼,但沒有卡,怎麼會有人可以取到卡裏的現金?”蔡先生懷疑是銀行將自己的信息洩露導致存款被盜,遂將銀行告上法庭要求賠償損失。

  銀行方代理律師認為,是由於蔡先生沒能保管好自己的密碼,或是卡被掉包、偷竊,還有可能是蔡先生的家人或授權給他人取走了錢。

  蔡先生代理律師反問,如果不是銀行洩露了蔡先生銀行卡的信息,怎麼可能在蔡先生持有卡和存摺的同時,卻發生在異地被取錢的事?且事發後,蔡先生從未離開過烏市並立即報了案,又怎麼可能在桂林取錢?

  法院審理認為,蔡先生銀行卡在異地被取款是事實,其發現存款被支取後,申請了銀行卡挂失並報案,銀行方無證據證明是蔡先生或其家庭成員或授權他人所為。由此可推定蔡先生的銀行卡存款是被他人使用偽造的銀行卡盜取的。

  蔡先生和銀行方都存在過錯,銀行的交易系統未能有效識別偽造的銀行卡,導致蔡先生的錢被盜取,而蔡先生在使用銀行存摺和銀行卡時,違反了銀行借記卡章程,與家庭成員共同使用,增加了銀行卡和存摺泄密的風險,為他人盜取提供了可乘之機,對存款被盜也存在過錯,因此銀行方承擔70%責任,蔡先生承擔30%責任。

熱詞:

  • 銀行卡
  • 盜刷
  • 存款被盜
  • 報案
  • 交易系統
  • 2005年
  • 資料圖
  • 信息洩露
  • 要求賠償損失
  • 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