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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為賺快錢利用POS機套現3500萬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7日 08: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現代快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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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歲的無錫男子張某身染毒癮,,他2007年開始先後註冊了3家公司,並以公司名義申領了3台銷售點終端機具(即POS機)。在無真實交易的情況下,為他人的信用卡在POS機上刷卡套現,並通過將POS機租借給倪某、付某某、邵某、葉某、王某、連某等6人,牟取利益。短短4年多時間,共非法套現3500多萬元。日前,濱湖法院以非法經營罪對張某判處有期徒刑5年,其餘六人分別獲刑。

  2007年10月起,為實施信用卡套現以收取手續費牟利,張某先後註冊了“天之元物資貿易商行”“萬家福建材經營部”“彩虹紫砂藝術館”3家公司。通過公司的名義,張某申領了三台POS機,以收取1%-5%手續費為條件,在無真實交易的情況下,為顧某、費某某、王某某等人的信用卡在POS機上進行刷卡,通過刷卡後提取現金返還的方式,從事非法資金結算業務。2008年4月至2010年5月間,張某又先後將上述POS機以每月3000元或5000元不等的價格租給倪某、付某某、邵某、葉某、王某、連某等人用於為他人信用卡套現,共非法套現3500多萬元。

  濱湖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為牟取非法利益,違反國家規定,單獨或結夥使用銷售點終端機具(即POS機)虛構交易,通過刷卡後提取現金返還的方式,從事非法資金結算業務,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且屬情節特別嚴重,故依法對其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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