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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申請水質信息公開頻遇阻 超8成企業無視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6日 10: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法制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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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民申請水質信息公開頻頻遇阻

  超8成企業不理 回復企業耍花槍

  7月1日,自來水新國標生效。江蘇南京兩市民向全國35家自來水公司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公佈當天的自來水“檢測項目及各項檢測數據”。截至25日,15個工作日已滿,但他們只收到6家自來水廠的回復。其中僅北京和福州兩家自來水公司給出了部分水質情況數據。其餘四家的答覆令人啼笑皆非。

  針對以上回復,申請人程淵認為,除北京、福州的答覆比較讓人滿意外,其他的都存在問題。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長王敬波教授分別進行了分析。

  南寧綠城水務集團:

  要查你就來廣西

  廣西南寧綠城水務集團的相關工作人員7月3日致電申請人李春華:“可以公開相關水質檢測信息,但如果以單位名義申請,請發公函;如以個人名義申請,請您本人到我單位查閱。”

  評析:申請人一直生活在南京,根本不可能為了獲得一個數據就去南寧一趟。南寧綠城水務集團竟然讓申請人前往廣西查閱,是違法對申請人設置了障礙。這種要求不符合《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相關規定。

  成都市自來水公司:

  我不能擅自發佈

  成都市自來水公司7月9日電子郵件答覆申請人程淵:“我公司不能擅自發佈城市供水水質情況,請向成都市人民政府城市供水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原因是:“根據《四川省城市供水條例》第十八條的相關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供水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發佈城市供水水質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通過新聞媒體、網絡、手機短信、公開信等方式發佈城市供水水質情況。’”

  評析:成都市自來水公司不回復的依據是《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條例》,但此規定與《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37條規定相衝突。第37條明確規定:教育、醫療衛生、計劃生育、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環保、公共交通等與人民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企事業單位在提供社會公共服務過程中製作、獲取的信息,也應該公開。

  武漢市水務集團:

  先證明和你有關再説

  武漢市水務集團于7月18日書面回復程淵,稱已將水質信息在網站上公佈,對於程淵的信息公開申請,武水集團認為依據《供水、供氣、供熱等公用事業單位信息公開實施辦法》(建城[2008]213號)第九條的規定,申請人還應提供能夠證明確有“科研和生活”等特殊需要的具體材料,武水集團會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及申請人提供的材料報請武漢市水行政主管部門議定後,再給予回復。

  程淵説,根據武漢水務集團有限公司網站的查詢結果,僅有2012年6月份的水質檢測報告,並沒有申請人所需的7月1日的檢測數據。且水質信息僅包括渾濁度、游離余氯、菌落總數、總大腸菌群4項指標,與新國標106項的指標相去甚遠。

  評析:這一規定與《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相抵觸,有關職能部門應對此進行審查,並予以改變或撤銷。飲用水安全關係到每一個人,理應屬於《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的需要主動公開的範疇,並不需要批准。而且也沒有法律規定公佈水質情況需要批准。(記者 萬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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