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龔樸磬:沒滿60歲不給贍養費?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5日 15: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荊楚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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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孝無言,不孝卻各有各的理由。失去生活來源又身患肝炎、糖尿病等疾病的父親找女兒要贍養費,女兒卻以父親沒滿60歲為由拒絕支付。(7月25日華龍網)

  “夫孝,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尊老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百善孝為先”。歷史上有二十四孝,今天有“沒滿60歲不孝”,可謂不孝之一大創新。金錢至上,以致不認爹娘。只是人都是要老的,如果老時下一代有樣學樣,女兒情何以堪!

  女兒已經接手經營的一家運輸公司,卻稱“一審判決每月1000元的贍養費明顯過高,應當根據當地的生活條件來酌情考慮”,非不能也,乃不為也。60歲是男性法定退休年齡,把贍養費當成養老金,女兒可曾計算養老金應付幾何?“身體髮膚,受之父母”自不用説,一泡屎一泡尿養育到蹣跚學步、牙牙學語,再供其上學、助其立業,將自己經營的一家運輸公司轉給女兒,以父親繳納的養老保險,也許應領的養老金不止區區千元吧?

  孔子説:“孝子之事親也,居則致其敬,養則致其樂,病則致其憂,喪則致其哀,祭則致其嚴,五者備矣,然後能事親。”當然,在孝者看來,“誰言寸草心,報得三春暉?”再多的錢、再多的“孝”也是無法報答父母養育之恩的,“五者備矣”只是孝親的天性使然。

  “鴉有反哺之義,羊有跪乳之恩,馬無欺母之心。”鳥獸尚且如此,何況人乎?《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贍養父母不僅是子女的責任,也是子女的法定義務,不帶任何附加條件。不孝,不僅要受到道德的譴責,更要受到法律的審判。父親一紙訴訟將女兒告上法庭是因為無奈,女兒被判每月支付贍養費1000元卻是因為無“心”。贍養訴訟難有真正的贏家,雖然父親勝訴,但父女感情更受傷。沒有骨肉親情,父女形同陌路,法院判決的“孝”有多少意義!

  古人云:“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孝敬老人的義務,應該努力去做好,孝敬老人的責任,應該勇於去擔當,哪怕“謹身節用”,也要讓父母老懷寬慰。這樣,才不會有“子欲養而親不在”之憾。

  我國人口老齡化速度快、規模大,養老問題日益嚴峻。除有錢不養外,有心無力者也不在少數,曾經一項調查就顯示,有七成80後表示無力贍養父母。“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家庭的和諧溫馨是我們整個社會和諧穩定的基礎,國家應加快完善養老保障制度,確保“老有所養”。

  稿源:荊楚網

  (來源:荊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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