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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元買來的精油美容院裏賣250元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5日 07: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快報網絡版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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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獲悉,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對一起非法傳銷團夥案進行公開宣判。

  楊某于2010年11月註冊成立珠海市源椿名流美容服務有限公司,並開設了“源椿名流會所”。2011年4月,楊某與老鄉李某合作經營會所。李某加入會所經營後,提出了客戶會員按業績返積分獎勵,即通過會員獎勵制度來發展會員的經營模式。自2011年5月起,該會所通過上述經營模式大肆對外宣傳開展傳銷活動。僅僅3個月時間,發展會員達171名,非法營業收入超過310萬元。

  會所出售的精油實際由楊某委託珠海某化粧品公司生産,並用源椿公司提供的包裝盒和瓶子灌裝成“源椿牌”精油,然後以每支1.6元(30毫升瓶裝)及每支0.6元(10毫升瓶裝)的價格賣給源椿公司。“源椿名流會所”的會員交6000元成為金卡會員後,可領取24瓶的精油券,每瓶價格為250元。

  據了解,參加的會員繳納了幾千至幾萬元不等的費用,以取得會員資格,大部分會員都是領取精油券,未實際領取産品或享受服務。

  香洲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李某以名流會所為平臺,通過以推銷源椿牌精油為名,要求參加者購買商品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且按照一定的層級順序,直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已構成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該院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楊某、李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十萬元;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皮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兩年,並處罰金一萬元。

  編輯:林思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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