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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經費”問責機制讓“錢袋子”更陽光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5日 06: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江蘇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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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7月24日中國新聞網報道,2011年中央部門“三公經費”公開7月19日拉開帷幕,這是中央部門第二次向社會公開“三公經費”預決算情況。在公佈時間較快、“三公”賬目更加細化等進步之外,專家認為目前急需進一步嚴格預算編制,引入問責機制,從根本上讓政府部門花錢更節制、更慎重。

  應該承認,“三公經費”公開已漸入佳境。與去年相比,今年的“三公經費”公開有三個明顯進步:一是公佈時間較快,僅19日就有92家部門公佈“三公經費”數據。二是賬目有所細化。絕大多數部門列出了出國團組、人次、公車保有數量、新購買車輛數量和價格、公務接待的包含內容等。第三是行政經費首次分部門公開——這些可喜進步提振人心。

  同時,我們也看到法律保障層面上的進一步完善:前不久,國務院出臺《機關事務管理條例》,條例規定政府各部門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和機關運行經費預算制定“三公經費”支出計劃,不得挪用其他預算資金。條例還引入了問責機制:對超預算、超標準開支公務接待費、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因公出國(境)費,或者挪用其他預算資金用於公務接待、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因公出國(境)的,安排與本部門業務工作無關的出國(境)考察或者培訓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並由任免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可以説,我國首部專門規範機關事務管理活動的行政法規,有望以制度之“嚴”“剎”停“三公經費”的奢侈與浪費之風。

  停留表現,易為膚淺,不見成效。堅持“問責”之劍,是為“三公經費”步入規範化、制度化與廉潔化的關鍵,也是確保“三公經費”廉潔、陽光成效的關鍵。“三公經費”問責機制讓“錢袋子”更陽光。在得力舉措以及法規保障下,我們誠當進一步思考引入“三公經費”問責機制的重要課題——如果沒有更加有力的問責機制,沒有進一步提升執行力與震懾力的問責保障,那麼,財政的“錢袋子”就算放進了“玻璃櫃子”裏去,誰又為這樣那樣的“浪費”及“損失”買單?倘若,沒有相關的責任人員為此付出代價,沒有“管用”的制度執行,財政的“錢袋子”依然將“漏洞”百齣,政府的公信力依然面臨嚴峻的挑戰。這樣,如何以“三公經費”的廉潔與陽光取信於民?

  問責機制須進一步強化,當落實更有力。“三公經費”問責機制讓“錢袋子”更陽光。責任會讓權力更加清醒,責任也會讓官員更加理智。制度之下,當有問責機制的規範與完善,當有問責機制的執行到位,當有問責機制促使陽光之下的廉潔奉公,我們相信,堅持規範嚴厲的責任措施落實,甚至是升格為納入法律方面的強制力,將會讓財政的“錢袋子”更陽光,讓權力的運行更陽光,讓每一分花在“三公”之上的“經費”更經得起人民群眾的監督,更經得起其使用“價值”的考驗。

  (來源:中國江蘇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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