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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文化設施每週應開放至少56小時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5日 05: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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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7月24日消息:據《新聞晚報》報道,今天上午,《上海市社區公共文化服務規定(草案)》提請審議,對上海社區公共文化設施的開放時間、內容和面積等都進行了詳盡的規定。草案規定,社區公共文化設施應每天向公眾開放,開放時間與公眾的工作時間、學習時間適當錯開。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學校寒暑假期間,應適當延長開放時間,並增設相應的文化服務項目。每週累計開放時間不少於56個小時。開放時間、服務項目等應向公眾公示。

  國家規定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務項目免費對外開放。諸如健身房等其他文化服務項目可適當收取費用,低價對外開放,收費項目和標準經批准,也應向公眾公示。社區公共文化設施因維修等原因需要暫停開放的,提前7日向公眾公示。社區文化活動中心開放面積不少於使用面積的90%,居(村)民綜合文化活動室向公眾開放的面積不少於使用面積的95%。

  草案規定:本市每個街道、鄉鎮應設一個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常住人口超過10萬人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增設分中心。每個居(村)民委員會都應設置一個居(村)民綜合文化活動室;常住人口超過5000人的行政村,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設置兩個以上綜合文化活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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