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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將給流動人口辦居住證 隨遷子女可就地中高考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5日 03: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長江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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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將議多項地方立法

  流動人口子女可在流入地參加高考

  昨日開幕的湖北省人大常委會第31次會議,將對《湖北省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條例(草案)》等多項新地方立法草案進行審議。

  《湖北省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條例(草案)》──

  流動人口子女可在流入地參加高考

  《條例(草案)》明確了流動人口所享有的權益和公共服務。其規定,年滿16周歲的流動人口在流入地居住30日以上,應到居住地持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站申請領取居住證。居住證持有人可享有規定的權益和基本公共服務。

  其中,在受教育的權利的條款中規定:隨居住證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且已在居住地接受完整初中或高中階段教育的子女,可以在當地參加中考或高考。

  截至2011年秋季,在武漢接受義務教育的農民工子女共約13.7萬人。目前現狀為,由於國家尚未出臺關於流動人口子女在異地參加高考的政策,外來人口子女在漢接受高中教育後,必須返回籍貫地參加高考。

  《湖北省非物質文化遺産條例(草案)》──

  非遺傳承人不履責可取消其資格

  《條例(草案)》建立了代表性傳承人的退出機制。規定:非物質文化遺産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規定義務的,認定該項目傳承人的縣級以上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可以取消其傳承人資格,重新認定傳承人。

  非物質文化遺産的最大特點,是依託於人而存在,以聲音、形象和技藝等為表現手段,以口傳心授為延續方式,是一種活態文化,其延續和發展離不開傳承人的傳承與傳播。省文化廳負責人作立法説明時説,代表性傳承人的退出機制是為傳承人開展傳承與傳播活動提供制度保障的重要內容之一。

  據全省普查數據顯示,截至2011年底,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公佈260項,項目保護單位公佈353個,其中84項名錄、106個項目保護單位列入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和保護單位,規模居全國第十一位;同時,命名省級傳承人299名,其中國家級傳承人39名。

  《湖北省優化經濟發展環境條例(草案)》──

  不得限制其他地區商品進入本地市場

  《條例(草案)》規定:行政機關行使職權時,不得非法干預市場主體正常的生産經營活動,不得限制其他地區的個人或者企業到本地區從事生産經營和提供服務,不得限制其他地區的商品進入本地區市場。還規定,對不適應經濟發展要求或有部門、地方保護色彩的有關規定,應當及時予以修改或廢止。(記者 胡孫華 實習生 張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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