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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紙“懸賞令”惹出酬金官司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4日 06: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報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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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實習生 李佳笑 記者 徐濤)為了追討債務,一家公司在報紙上刊登懸賞廣告徵集線索;六合區的董老漢從2004年至今,花費8年時間調查提供線索,幫助這家公司追回140萬元債務。然而,昨天上午,這家公司和董老漢卻在市中級法院打起了官司,爭議焦點就是到底該付多少報酬。這已經是雙方8年來的第3場官司。

  這則懸賞廣告出現在2003年,當時,中國長城資産管理公司南京辦事處在報紙上登了一則懸賞廣告,稱“各界人士如能提供債務人或保證人的財産線索,將酌情給予獎勵”。不過,懸賞廣告未明確約定獎勵金額和兌現時間。

  廣告中涉及的債務人,正是董老漢工作了十幾年的六合縣平山林場。已經退休的董老漢看到懸賞廣告後,就著手調查林場的財産線索,並多次提供給這家公司。2004年,董老漢多方打聽了解到平山林場在六合某處有3套門面房。“我就馬上帶著長城資産公司南京辦事處的經理去看,正巧那個時候這房子要面臨拆遷,一拆遷肯定會有錢。”董老漢告訴記者,長城資産公司南京辦事處就是根據他的線索,要求林場償還借款本息,並申請法院查封此處房産。不過,因這處房産涉及林場職工的基本生活費用,暫時不宜處理。

  董老漢認為自己已經完成了懸賞廣告中的“任務”,就向長城資産公司討要線索費。當時,該公司卻以還未要到債務為名拒絕,董老漢就將該公司告到法院,白下法院一審判決該公司支付1萬元報酬。

  董老漢説,雖然跟長城公司打了官司,但他依然在幫助調查林場的其他財産線索。去年,通過董老漢提供的線索,長城資産管理公司終於收回了平山林場的140萬餘元債務。

  今年年初,董老漢第二次將長城公司告上法院,稱:“1萬元的懸賞報酬對於140萬元來説,連1%都不到,我認為這二者之間應該是成正比例關係的。”白下法院一審判決長城公司支付董老漢5萬元。不過,長城公司不服,上訴至市中院。

  長城公司認為,“無論債權數額多少,與懸賞報酬之間沒有聯絡,董老漢付出的勞動努力是一樣的。”

  法院沒有當庭宣判。

  “懸賞獎勵”標準法律無明確規定

  記者在法院採訪時了解到,類似董老漢與長城公司之間的“懸賞糾紛”現在越來越多,但獎勵標準在法律規定上卻是空白。

  “有市民丟了錢包、手機,在網上發佈懸賞廣告;還有人丟了寵物,在馬路上張貼告示……”市中級法院一名法官表示,這樣的“懸賞廣告”,使用的詞語大多是“重獎”、“酌情獎勵”這樣的詞彙,一旦有人看到廣告並提供線索,雙方就有可能為獎勵標準産生糾紛。

  在董老漢與長城公司的糾紛中,董老漢認為:“當時的懸賞廣告就沒有明確説明懸賞報酬的具體金額,這裡面就隱藏著欺騙和賴賬,對提供信息的人是極不負責的。”

  對此,南京致邦律師事務所徐駿律師認為,目前法律上確實沒有明確規定“懸賞廣告”的獎勵標準。

  徐駿説,最高人民法院2009年出臺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規定,“懸賞人以公開方式聲明對完成一定行為的人支付報酬,完成特定行為的人請求懸賞人支付報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也就是説,完成懸賞廣告規定的“任務”,是有權獲得報酬的。但是,關於報酬的標準,卻沒有明確,只能由法官自由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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