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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師追加起訴出售釣魚島者 此前起訴日本政府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4日 05: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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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律師起訴日本政府購買釣魚島”追蹤

  新京報訊 (記者張媛)就釣魚島事件,繼上周北京律師郝俊波起訴日本政府和日本東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侵犯了主權和領土完整權後(本報7月21日報道),昨日,郝俊波又追加所謂的釣魚島“島主”及日本東京都政府為本案共同被告。

  律師要求日本停止侵權

  此前,郝俊波稱,釣魚島是中國固有領土,石原慎太郎身為日本地方官員,于2012年4月16日發動購買釣魚島的行為,日本國政府也在7月7日公開宣佈要購買釣魚島並收歸國有。因此,他才提起該訴訟。

  郝俊波提交的起訴書顯示,他認為兩個被告侵犯了他的三項權利,其中包括主權和領土完整權、對釣魚島及相關海域的財産權、作為中國公民之名譽權和榮譽權。郝俊波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採取公開登報的方式賠禮道歉;判令被告將非法募集的購島捐款沒收作為我國開發釣魚島及目前中國公民前往釣魚島之資金;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郝俊波解釋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屬於人民,而他作為中國人民之一當然享有上述權利。

  追加“島主”承擔責任

  “我注意到所謂的島主居然跳出來,在媒體上大談其出售釣魚島計劃。所以,昨天,我們向北京高院寄出了追加被告申請和相應的修改後的起訴狀。”郝俊波律師認為,冒充釣魚島島主的栗原國起和積極參與侵權行為的日本東京都政府在本案中與石原慎太郎及日本政府為連帶侵權人,要求追加二被告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認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截至昨日,郝俊波的訴訟尚未有是否立案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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