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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二審實施郵政法辦法草案提出刪除三項條款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4日 04: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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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7月24日消息:快遞企業突然倒閉,快件積壓後該不該由政府“緊急處置”?單位和小區物業是否應該安排人員代收快件?快遞企業能否把客戶信息以電子數據傳送郵政管理部門?市人大常委會昨天第二次審議《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辦法(草案)》,對一審中的這些焦點話題,市人大法制委員會提出了三個“刪除”建議。

  草案曾明確賦予市郵政管理局進行緊急處置的職權。有意見指出,快遞是市場化發展和運作的行業,積壓快件首先應該是企業的責任,由政府插手處理並不妥當。這一次,法制委員會的審議結果報告建議刪除關於政府參與“緊急處置”的規定。報告指出,快遞業是一個競爭性行業,因快遞企業擅自停止經營等引發的問題,應當由企業自身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對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引發的問題,政府應當按照《突發事件應對法》的規定處置,無需在地方法規中另行規定。

  草案規定,快遞從業人員無法向收件人當面遞送快件的,機關、企事業單位或住宅小區業主委員會或其委託的物業服務單位應當設置接收快件的場所,並安排人員妥善保管快件,及時予以轉交。在草案修改稿中,這條規定同樣被刪除。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王觀锠指出:“機關、企事業單位和住宅小區的物業服務單位與快遞公司之間不存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沒有代收、代管並轉交快件的義務。”同時,代收、代管並轉交快件的規定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引發矛盾和糾紛,因此建議刪除。

  針對寄遞渠道的安全問題,草案曾規定郵政企業、快遞企業以電子數據形式記錄寄件人、收件人聯絡方式,並傳送至市郵政管理部門的信息管理系統。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研究認為,寄件人、收件人的聯絡方式關係到客戶隱私和企業商業秘密,草案第32條的規定與《郵政法》第35條“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郵政企業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向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洩露用戶使用郵政服務的信息”的規定不一致。草案第32條在修改稿中也被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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