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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一涉黑“討債公司”老大獲刑十四年半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3日 08: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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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韓俊傑 實習生張玉甫)鄭州一黑社會性質團夥以討債為名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每月非法收入近20萬元。近日,記者從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檢察院獲悉,法院已對這起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作出終審判決,判處“老大”謝宏強有期徒刑14年零6個月。團夥成員崔浩楠等15人也分別被法院作了有罪判決。

  據辦案人員介紹,2008年,鄭州本地人謝宏強在鄭州市二七區註冊成立“安督商務諮詢服務部”,對外自封“安督討債公司”。成立“公司”後,謝宏強網羅了一批社會閒散人員,通過在媒體打廣告、發名片、網站推廣等方式,打著合法討債的幌子誘騙他人來簽約委託討債。團夥成員找到債務人後,以恐嚇、毆打、限制人身自由等各種非法手段強行索債。在找不到債務人或索債無果的情況下,謝宏強團夥便敲詐、勒索委託人的錢財。

  為控制手下成員,謝宏強制定了嚴格的“公司”章程和組織紀律,要求團夥成員隨叫隨到,所有成員一律使用化名、綽號等。隨著團夥勢力的不斷擴大,謝宏強指使手下成員到其他討債公司示威、砸場子,並插手行業紛爭等。經查明,謝宏強通過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每月靠討債、出場子等獲得非法收入近20萬元。

  經鄭州市中原區檢察院提起公訴,2011年12月30日,中原區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謝宏強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詐騙罪,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4年零6個月,並處罰金3000元。其他15名犯罪成員也依法被判處3至12年有期徒刑。

  一審判決後,謝宏強不服,提出上訴。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對謝宏強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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