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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制定福島核事故賠償方案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1日 06: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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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網東京7月20日電(記者藍建中)日本政府20日公佈了對福島第一核電站事故疏散區居民的土地和房屋等不動産,傢具、電器等家庭財物以及營業和工資收入的損失進行賠償的標準。

  在福島核事故發生一年後,從今年4月份開始,日本政府陸續解除了福島第一核電站周邊一些市町村設立的警戒區和計劃疏散區,重新劃分為居民可自由出入的疏散指示解除準備區、限制居住區和返回困難區。

  根據20日公佈的賠償方案,限制居住區居民的回家標準年限被設定為解除疏散指示後3年、即事故發生後4年,賠償標準為事故前不動産價值的約50%;疏散指示解除準備區以2年為標準年限,約賠償33%。賠償款將一次性支付給居民。

  如果超過標準年限,賠償額每年還會上浮16.6%,一旦從解除疏散指示到居民回家花費時間超過5年,居民就可獲得全額賠償。而對返回困難區居民的不動産,則從一開始就全額賠償。

  日本政府聽取了地方政府的要求,決定房屋賠償額可採用3種計算方式,分別是根據事故前固定資産稅和建成年數計算、建造同等新建築的市場行情、以及不動産評估師的評估,災民可選擇其中金額最高的。

  傢具、電器等家庭財物的賠償額根據家庭構成來確定。在限制居住區和疏散指示解除準備區,如果是父母和子女構成的4口之家,賠償額一律約為505萬日元(約合6.4萬美元)。返回困難區則增加約30%,達到675萬日元(約合8.6萬美元)。

  另外,對營業損失,從事農林業的災民將一次性獲得相當於其5年收入的賠償,其他行業的賠償額相當於其3年收入,工薪階層則可一次性獲得相當於其兩年工資收入的賠償。其中,因核事故失業的人如在賠償期間已重新就業,則將從賠償金中扣除收入部分。

  東京電力公司預定在本週末公佈詳細的賠償計算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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