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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鄰居屋頂裝“大鍋” 安裝者被責令拆除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21日 01: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新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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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北方網訊:某貿易公司擅自在其他居民的屋頂安裝衛星天線,遭到這家居民的起訴。日前,本市南開區人民法院審理了此案,法官認為屋頂為業主共有,貿易公司不能隨意安裝衛星天線。

  案情回放 房頂被裝天線索賠60萬

  劉女士于1997年購買了位於南開區衛津路的房屋一套,並取得房屋權屬登記證。1998年,某貿易公司未經劉女士同意,就在其北側居室的屋頂安裝衛星天線。兩年後,劉女士住房的北側居室屋頂發生滲水現象,並多次進行維修。去年5月,劉女士請人對防水層進行抹灰覆蓋作業時,發現了某貿易公司在屋頂安裝的衛星天線。

  劉女士要求貿易公司人員拆除衛星天線,但遭到了拒絕。因此,劉女士一紙訴狀將該貿易公司告上法庭。她要求被告向其支付房屋裝修費,防水材料費,電器損失費、房屋折損費,精神損失費等各項損失60萬餘元。本案訴訟費用和鑒定費用由被告承擔。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在未事先告知原告的情況下,擅自在訴爭房屋屋頂安裝衛星天線,有違不動産的相鄰權利人處理相鄰關係時應遵循的團結互助、公平合理原則。且上述行為存在安全隱患,對原告要求被告將衛星天線拆除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被告未向法庭提交審批機關所發的“許可證”,故法院確認被告擅自安裝衛星天線的行為違法。另外,訴爭房屋屋頂屬於建築物全體業主共同所有。根據《物權法》規定,行為人擅自佔用、處分業主共有部分,權利人請求排除妨害,恢復現狀,確認處分行為無效的,法院支持。

  律師説法 訴訟索賠要有事實根據

  天津律師協會民商法專業委員會委員任秀福表示,這個案件有四個方面的啟示:第一個是不動産共有部分的權利如何行使。無論是否對其他業主造成實際損害,某一業主都無權單獨對屋頂進行使用或其他處分。第二個是不動産相鄰關係如何處理。業主在行使自己權利的時候,不能侵害其他相鄰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第三個是衛星地面接收設施安裝要具有合法性,安裝該設施要經過管理部門批准。第四個是維權適度不要盲目,原告數十萬元的索賠要求因為沒有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而敗訴。(涉案人物均為化名)

熱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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