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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芝電視因故障換貨無包裝 用戶稱遭索“高價”包裝費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9日 22: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紅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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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友投訴:推卸、矇騙!國美電器的如此“優質”服務讓人寒心!

  紅網長沙7月19日訊(記者 吳庠)“電視存在質量問題而換貨,還要收取高額包裝盒費用?”長沙網友“connie”家中的東芝液晶電視,在保修期內出現嚴重質量問題,經廠商售後檢測符合換機條件。但工作人員在上門取機時,要求用戶支付300元的包裝費。

  長沙市工商局12315對此表示,符合退貨條件的消費者要求退貨時,經銷商應當退貨並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紅網聯動律師亦認為,退換家電向消費者收費包裝費無法律依據,屬於“霸王條款”。

  東芝液晶電視換貨收300元包裝費

  據該網友介紹,2011年7月31日,她在長沙國美電器大華店,購買了一台東芝55寸液晶電視,直至9月才交貨安裝使用。但從2012年6月開始,電視每隔10分鐘左右就會反復出現“黑屏”現象。7月,經向東芝售後部門反映,檢測結果為電視存在質量問題,認定該用戶符合免費換機的條件。

  網友“connie”隨即聯絡商場售後上門換機,但對方告知需要收取300元的包裝盒費。她對此十分不解,“電視買回來都半年多了,誰還會把包裝盒留下來?再説包裝盒就是幾斤硬殼紙,怎麼算也值不了300元!”

  用戶退貨收取包裝費是家電業行規?

  與對方交涉之後未果,該網友遂向紅網“消費維權”頻道(http://315.rednet.cn/)投訴。對此,紅網記者走訪了長沙家樂福超市香樟路店家電專櫃。一國內家電知名品牌導購員稱,家電退貨時都要收取不同程度的包裝費,“這是廠家的退貨規定,也是家電行業的行規,因為包裝盒是家電的成本之一,我們只能按規定收取。”

  但經諮詢長沙市工商局12315熱線,工作人員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符合退貨條件的消費者要求退貨時,經營者應當退貨並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如遇到類似情況,消費者可向工商部門投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律師點評:退貨收包裝費屬霸王條款

  紅網聯動律師、湖南人和人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陽青對此點評,根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産品存在質量問題,商家分別給予修理、更換、退貨是經營者的法定義務。”

  陽律師進一步分析稱,商品的包裝物一般是為了保障産品在搬運過程中不受磕碰和污損,或者作為産品的一種裝飾、裝潢而使用,沒有其它使用價值。“商家在履行退貨義務時,借機收取‘包裝費’的做法,涉嫌違反公平、信用原則,屬於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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