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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日報:改善律師執業環境是法治必經之坎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9日 18: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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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毫無疑問,中國律師業這些年正在飛速發展。但律師執業環境卻沒有得到相應的提升。這些業內共識也引發了律協的關注。前不久,第八屆全國律協工作規劃公佈,其設定的2012年到2015年工作目標之一,就是要在改善律師執業環境和維護律師執業合法權益方面有新進展。

  律師為公眾提供法律維權服務,而律師合法權益遭到侵犯的案例卻屢屢發生,比如多年來一直呼籲的會見難、取證難、閱卷難問題,有時一些律師的人身安全也會受到威脅。這些問題,讓以法律為唯一武器的律師群體(尤其是刑辯律師群體)頗顯尷尬。據説一位大律師如是告誡新入行者:如果你要當律師,千萬別辦刑案;如果你要辦刑案,千萬別取證;如果你要取證,千萬別取證人證言。如果這一切你都做不到,你就自己到看守所報到吧。

  這個段子對刑事辯護之難的描述不乏誇張,但的確傳遞了一種無奈的情緒。16年前刑事訴訟法大修,律師介入的時間被提前到偵查階段,控辯雙方地位的明顯失衡也有所改觀,作為裁判者的法官在中立性上得到強化。種種跡象似乎表明,律師在刑事辯護中將發揮更重要的作用,許多人曾為這些進步而歡呼雀躍。然而隨後的刑法修訂,卻在律師頭頂懸起了一柄達摩克裏斯之劍,這就是被律師界所戲稱的“306條大棒”: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樣一來,不少刑辯律師紛紛跌落在這個“鋪滿鮮花的陷阱”中。當年最轟動的案例莫過於昆明律師王一冰的“偽證案”。在飽受了兩年牢獄之災後,二審法院宣告這位律師無罪。令人扼腕的是,恢復清白的王一冰憤而出家。

  2002年4月,《中國律師》雜誌曾開展過一場關於“刑辯律師出路為什麼越走越窄”的大討論。來自全國各地的律師們都哀嘆刑辯難,也劍指“律師偽證罪”的是非。據統計,實踐中80%以上涉嫌律師作偽證的案件,最後都被法院宣判無罪或者不了了之。

  當然,偽證罪只是其一。其他至少還包括詐騙罪、包庇罪、偷稅罪、洩露國家秘密罪等等。經濟利益不高,迴旋空間不大,刑辯路越走越窄是難免的。律師們“趨利避害”也很正常。只是,對於一個正致力於法治建設的國家來説,律師紛紛回避刑案絕不正常。

  不正常的還有那“老三難”──會見難、取證難、閱卷難。這些“難”當然不是單靠全國律協所能推動解決的。事實上,最新一輪的律師法修正和刑事訴訟法修正,在糾正失衡的“控辯關係”,努力推動控辯雙方的“平等武裝”上又有了不少具體的舉措。當務之急,就是要讓那些合乎法治的制度從文本走到地面。無救濟則無權利。當律師合法權益遭受公權力的侵害時,如何有效地為律師維權,將是新法能否落實的關鍵。

  作為現代法治文明的産物,律師在今天的社會大舞臺上正扮演著日益重要的角色。同時也必須承認,由於種種原因,律師執業環境尚不盡如人意。律師執業環境其實就是法治環境的鏡照。法治既已是中國的治道變革方向,律師執業環境的改善,就是一個無法繞過的坎。王琳(海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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