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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拍賊”需要完備的制度設計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9日 11: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莞時間網-東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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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報道,南寧市公安局興寧分局,目前正大力開展“大家拍小偷,攜手保平安”活動,市民只要用手機、DV等工具,抓拍小偷作案的醜行,並通過彩信、微博、短信等方式,發送到警方專用的手機和微博上,警方將第一時間出動,鎖定、追蹤及堵截嫌疑人。

  如經警方確定舉報的嫌疑人是違法犯罪分子,市民即可獲得警方提供的20元手機話費的獎勵,警方每月還將評選出5名“街拍達人”,給予一定獎勵(7月17日,中國新聞網)。

  此項活動的出臺,意在廣泛動員社會力量和廣大民眾參與治安管理,激發人們維護社會治安的積極性,跳出治安完全靠警方的單向度思維,無疑有值得肯定之處。正如警方之初衷,希望通過公眾隨手拍照加上隨處可見的LED宣傳,以形成強大的社會輿論壓力,擠壓小偷們的活動空間。不過,要把此項做法之正面效應完全發揮,應有更週到的制度設計。

  第一,扒手通常不是單獨的個體作案,一般是團夥作案,如果有人拍照,導致被毆打以及由此造成人財物的損失或者傷亡,由誰承擔相應的責任?警方應有所考慮。更為麻煩的是,公民拍照的證據如果被犯罪團夥強行刪除了,公民則更是無法證實自己的正義動機,若陷入麻煩,警方將如何調停,其拿捏分寸應為民眾所週知。保障這些公民不再流血又流淚,需要相應的配套細則予以規避風險。

  第二,公民即使拍照了,但對方是否為犯罪分子要由警方核實,如果對方不是犯罪分子,輕則引起誤會,重則拍照公民會陷入官司之中。正是基於這種擔心,公眾對拍照之事會有諸多保留,警方的意願也很難轉化成公民的實際行動。

  第三,如果警方最後核實對方是嫌犯,但是否會有辦法保護拍照人或者為拍照者保密之措施,這也是需要警方明示的地方。

  因此,群防群治策略要想真正發揮作用,必須以務實的姿態解決民眾拍照可能帶來的系列問題,同時,警方自身亦應積極作為,改變坐等拍客舉報的形象,比如説警力主動下沉到街道到鬧市,構建起以警方為主幹,民間拍客為枝葉的警民聯防系統。

  當然,也有網友指出,拍不拍賊,由公民內在的道德體系作主,畢竟,拍賊有風險,警民都須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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