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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懷瑾告內地4齣版社侵權案開庭 索賠55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8日 16:4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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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北京7月18日電(記者 于立霄)未經國學大師南懷瑾同意,擅自將其照片發表在圖書上用於商業用途,南懷瑾將四家出版社和一家知名網站告上法庭。此案18日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其中一家出版社代理人當庭辯稱,此行為是合理使用,不存在經濟和精神賠償問題,並將官司抗戰到底。

  南懷瑾在起訴書中稱,未經他本人同意,海南出版社、地震出版社、長江文藝出版社、陜西師範大學出版總社,以及北京世紀卓越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盈利為目的使用其肖像,侵犯了肖像權,要求它們停止侵權行為,並在《中國新聞出版報》上刊登致歉聲明,同時向南懷瑾先生本人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55萬元。

  南懷瑾的代理律師徐涌表示,這4家出版社分別出版發行了四本書籍,在南先生不知情的情況下,或封面、或封底、或扉頁、或書中內容中使用了南懷瑾的肖像,使用次數最少的為5次。這些出版物質量不高,內容東拼西湊,影響了南懷瑾的形象,尤其是通過著名網站卓越網和噹噹網在中國各地銷售,影響度更加廣泛。

  地震出版社的代理人當庭表示,原告起訴出版社侵犯肖像權的事實完全屬實,由於工作疏漏給對方造成嚴重影響,在此鄭重向南懷瑾先生致歉。該出版社印刷了1000冊書籍已經下架。他説,涉案書籍主要是弘揚南懷瑾先生的博學思想,絲毫沒有詆毀、歪曲和有損其形象的文字,原告要求賠償經濟損失費8萬元的數額過高,希望重新考慮經濟賠償要求。

  海南出版社代理律師表示,對侵犯南懷瑾肖像權的事實予以認可,但是所出版的《向大師學習 向南懷瑾學人生智慧》一書,都是正面宣傳南懷瑾的智慧和人生,沒有造成其精神傷害,因此不存在精神損失賠償問題。

  長江文藝出版社委託代理人陳水源認為,南懷瑾先生作為國學大師、社會公眾人物,涉案圖書為合法出版物,封面、封底配以南懷瑾先生的儒雅肖像是順理成章的事情,應為合理使用,沒有侵犯其肖像權。

  徐涌在庭審結束後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近幾年來,打著南先生旗號出書的行為愈演愈烈。使用他人的肖像應爭得本人許可,這是基本常識。然而,長江文藝出版社至今認為他們的行為不是侵權,也不停止侵權行為,其主觀過錯程度更大。他説,南先生不為名也不為利,只是為了保護更多讀者的利益,他在用一個聲音、一個態度,以法律途徑打擊這種侵權行為。

  此案公開審理持續了近2個小時,法官沒有當庭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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