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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質疑:索賠時為啥不告知“黑名單”相關事宜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8日 15: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哈爾濱新聞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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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爾濱新聞網訊(實習生 仲霄 記者 劉述波)17日,哈爾濱日報《航班晚點索賠成功再訂票竟入“黑名單”》一文見報後,引起廣泛關注。昨天,被錄入“黑名單”的市民劉女士對春航的解釋發出疑問,“當時只是與其他乘客共同領取的賠償款也沒人&&,咋就上了‘黑名單’?而且在領取賠償款前春航為什麼不向乘客進行告知‘黑名單’相關事宜?”

  昨天,劉女士再次對春航相關負責人對“黑名單”的答覆提出質疑。劉女士表示,在航班晚點後她並未&&參與向航空公司要求索賠,只是在春航工作人員“四處推諉”和“爆粗口”的情況下,才決定與其他乘客一起領取200元的晚點賠償金。這與春航相關負責人答覆的,“只有極個別號召者才被納入旅客‘黑名單’”並不一致。另外,在領取晚點賠償金前,春航也未向乘客提前告知任何關於“黑名單”的信息,明顯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對此,浙江攀遠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周科召律師認為,航空公司“黑名單”雖然不是一個嚴格的法律概念,但只要被列入其中,公民自由出行的權利就受到限制。對公民權利進行限制或剝奪,只能由國家機關或法律授權的機構才能行使。航空公司作為與乘客平等的市場主體,無權對公民權利進行限制或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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