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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詐騙團夥8年斂財近千萬 主犯二審判刑18年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8日 10:5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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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 (記者/趙楊 實習生/趙岳行 郭翔宇 通訊員/越檢宣 趙璐璐)在8年時間裏,一個24人組成的團夥,以消災祈福之名竟騙得近千萬元。近日,廣州市越秀區法院對封某梅等24人盜竊、詐騙一案作出二審判決。判處主犯之一封某梅執行有期徒刑18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5萬元。

  目前已查明,整個犯罪系列案自2000年11月至2008年10月,歷時近八年,案發地點遍及廣州市區及中山、東莞、佛山等多個城市。團夥成員之間大多具有血緣、姻親等關係,犯罪團夥的犯罪行動策劃和分贓都以女性為主。並以之劃分為相對固定的小組,每個小組五至七人。小組內部分工明確,各個環節銜接緊密。以實施盜竊為例,有人專門與被害人搭訕、請喝早茶等方式套取信息;有人專門利用同夥套取的信息誘騙被害人取出財物交其“作法”;有人專門將被害人用於“作法”的財物調包;有人專門負責望風;有人專門駕駛汽車搭載同夥在得手後迅速逃離現場。至2008年10月被警方破獲為止,共實施盜竊犯罪163起,涉案金額近千萬元,詐騙6起,涉案金額約287180元,合計涉案金額約9493940元,此外還有金銀首飾若干。

  2002年4月15日,被害人任女士在廣州市花都區遭封某梅等幾位婦女搭話,被告知其丈夫及子女運程不吉,需“作法消災”抵擋,任某回家取來現金人民幣8000元、港幣5000元及若干金飾交給被告人,封某梅等讓其在原地等候,之後趁機逃逸。

  7月22日上午,被害人梁某前往廣州市越秀區某醫院看病,但沒挂上號,“巧遇”兩名女子,兩人謊稱她們認識一名醫生,那位自稱醫生的女子推薦梁某吃一種特效藥丸治病,以3萬元的“批發價”賣給梁某100包小藥丸--實際上,小藥丸只是由普通低價藥材製成,後經指認,其中一名女子正是被告人楊某容。8年間,整個團夥採取類似手段,共實施盜竊、詐騙犯罪169起。

  最終,廣州市越秀區法院二審判處主犯封某梅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5萬元。;對楊某容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5.5萬元;溫某玲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15.1萬元;彭某明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15.1萬元;梁某香等其餘20人,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到十三年八個月不等,並處罰金1千元到15萬元不等。

熱詞:

  • 並處罰金
  • 主犯
  • 二審
  • 作法
  • 有期徒刑
  • 被害人
  • 詐騙犯罪
  • 判刑
  • 團夥成員
  • 詐騙團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