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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彈”的僥倖和警醒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8日 10: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莞時間網-東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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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肇事者把10多斤重的水袋扔下,潛意識裏認為這是柔軟的無害的,殊不知高空拋物重力加速度會將其變成“水彈”,現在把小汽車的鋼鐵之軀都砸出一個窩,若砸到行人真是不堪設想。

  前不久武漢一家銀行附近就發生一幕慘劇,一個父親聽到上空巨響,為了保護懷中的嬰兒,蜷縮身體,最後被砸身亡,令人唏噓不已。其實,高空拋物致人傷亡的案例各地都有發生。之所以屢禁不止,一是很多肇事者都如“水彈”施放者抱有僥倖心理,二是難以找到肇事者,三是怕麻煩,很多受害者沒有時間和精力走法律程序,只好自認倒楣。種種現狀,導致了肇事者有恃無恐,使得“水彈”這類拋擲物不斷敲擊城市文明和法律的底線。

  孔先生的較真行為,對這種無視他人生命財産安全的違法行為堅決訴諸法律,值得支持。《民法通則》第126條規定,建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的擱置物、懸挂物發生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所有人或是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孔先生找不到砸壞他車的肇事者,把整棟樓的住戶告上法庭,對孔先生來説,是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肇事者而言,是一個法律震懾和良心的拷問,可以防止類似事情再次發生;對其他業主而言,雖然感到冤枉,但是只要向法院提交相關證明材料,依舊可以“得還清白”,同時可以加大彼此之間對這種不文明行為的監督力度,對公民道德和相關法律宣傳都有一定的提升作用。

  水彈砸到車,是僥倖,全體業主被告上法庭是一個警醒,是在司空見慣的“小事”上給人們上的一堂生動的法制課,無論結果如何,相信有關此類“小行為”造成的大“危險”,會讓人記憶深刻。

  凌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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