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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距離販毒找快遞做“幫手”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8日 04: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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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方網7月18日消息:據《新聞晨報》報道,網購在當今社會已並非新鮮事物,然而租住在寶山大華地區的一名男子卻想出了利用網絡和快遞銷售毒品的大膽點子,並採用該方法順利完成了毒品交易,而從該男子處承接業務的快遞公司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做了一次運毒“幫兇”。日前,寶山檢察院以販賣毒品罪對該男子提起公訴。經檢察機關審理查明,自2011年起,暫住在寶山大華的犯罪嫌疑人姜某開始通過網絡聊天工具在互聯網上結識吸毒人員,並向他們販賣毒品。同年11月26日,姜某在網上與遠在遼寧省葫蘆島市的吸毒人員王某談妥價錢,向王某出售60克冰毒。次日,姜某便收到了來自王某的匯款。之後姜某將60克冰毒用竹炭包精心偽裝好,並通過某快遞公司成功將毒品快遞至王某提供的地址。2011年11月29日,寶山公安分局根據匿名舉報在姜某的暫住地抓獲姜某,並現場繳獲了甲基苯丙胺82.82克、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無色液體約240ml、尼美西泮4.55克及咖啡因0.57克以及電腦、電子秤等作案工具。姜某到案後,對利用網絡銷售毒品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承辦案件的檢察官表示,雖然2012年5月1日出臺的《快遞服務》系列國家標準規定了“寄件人拒絕檢視可不予收寄”,但並未強制性規定快遞公司必須對快遞包裹進行檢視。而在姜某這起案件中,即使快遞人員進行了檢視,對於姜某這類用竹炭包進行巧妙偽裝的販毒行為,也難以有效發現。因此,對通過快遞運輸毒品的問題,仍需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研究調查,制定出有效的防範對策。

  日前,寶山法院判決姜某因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産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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