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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6歲孩童小區學游泳溺水 經7天搶救無效身亡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7日 18:0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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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孩今天淩晨3點走了,現在比較忙,等會給你回電。”七天前,楊先生拜託父親將自己6歲的兒子送到恒福新城小區游泳興趣班,才第一天下水,兒子就溺水,後送到市一醫經7天搶救無效身亡。

  “游泳池教練不允許家長進場陪護”

  據楊先生介紹,7月10日下午,小孩爺爺帶孫子去恒福新城游泳池上第一堂課。“我爸本來説跟著小孩學游泳,要跟著去照顧,結果游泳池管理人員稱,沒必要,可以交由他們看管。這下出事了。”

  記者了解到,為了讓小楊學游泳,楊先生花了600多元給兒子報了游泳班,該泳池分為淺水區和深水區,淺水區僅50厘米深。事發後該游泳池售票員透露,當天下午約5點,六歲的小楊由爺爺帶著進泳池內。泳區管理人員稱,小楊進入淺水區後,爺爺不多久離開。而小楊家一鄰居稱,在游泳班,工作人員會要求家屬離開,交由其負責。

  對於當時發生的情況,管理人員稱好像小楊吃得太飽,在淺水區玩了一會便發生嘔吐,接著不慎溺水,而其監護區域的救生員恰好離開,另一監護區域姓陳的救生員將小楊抱上岸,做人工呼吸,然後撥打了120。

  物管稱18歲以下小孩入池需人看護

  對於小楊死亡的事實,恒福新城小區物管一馮姓經理表示,小區管理一直很嚴格,尤其要求18歲以下小孩進入游泳池,不論是會游泳還是參加興趣班,都必須有專人看護。但事實上,出事當天有關人士指出,泳池內有10歲小孩單獨游泳,未有人看護。

  “物管方面説小孩被發現時被水嗆了1—2分鐘,但是醫生告訴我們如果是溺水1—2分鐘,不可能出現如此嚴重的心跳微弱情況,甚至出現了連續性昏迷情況,一直在ICU室搶救。”楊先生指出物管的説法有推卸責任之意,他們會在處理完小孩屍體後討回公正。記者昨日了解到,禪城恒福新城小區泳池6齡童溺水事件,警方經調查,目前將事件定性為民事事件,排除人為因素。

  (報料人:何小姐 獎金:100元)

  游泳池管理方有故意傷害責任嫌疑

  廣東中益達律師事務所范律師表示,家長向游泳興趣班交納費用,並簽訂了培訓協議,那他們之間合同就生效。“游泳池的管理人員説小孩是因為嘔吐等情況造成了溺水,從邏輯上來説,這兩者並沒有直接聯絡,是否溺水要看這幾個要素,游泳前小孩熱身是否充分,游泳興趣班的教練是不是一對一教學,如果是一對多,是否採取措施提高教練的注意力,不讓小孩脫離自己的視線,畢竟那麼小的孩子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范律師指出,從監管的角度來看,這已經不是一件簡單的民事責任,游泳池管理方或要承擔故意傷害的責任。“家長可以首先提出民事賠償,再看情況發展。”

  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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