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新聞臺 > 新聞中心 >

力促糾紛妥善化解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7日 11: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汕頭日報 | 手機看視頻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1 -->

更多 今日話題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2 -->

更多 24小時排行榜

壟!-- /8962/web_cntv/dicengye_huazhonghua03 -->

  近日,金平法院積極協助汕頭中院,成功調解原由金平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的原告佘某枝訴被告佘某耀、佘某強的二審工傷事故損害賠償案,妥善化解了原被告之間久拖不息的糾紛,佘某枝獲得補償款40萬元。

  佘某枝是市區月浦村民,自幼左眼失明。2010年1月,同村人佘某強籌劃建立傢具加工廠,將工廠的水電安裝業務發包給佘某耀,佘某耀雇傭佘某枝從事工廠的水電安裝工作。當月18日,佘某枝到該工廠嫁接電線時被電流擊中,從數米高的竹梯上摔下,導致腰椎爆裂性骨折,並造成下半身癱瘓,經法醫鑒定為一級傷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且終身需要護理。事故發生後,雖經村幹部多次協調,均未能達成賠償協議。

  2011年7月20日,佘某枝向金平法院起訴,要求僱主佘某耀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業主佘某強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由於佘某耀經濟狀況較差,無力承擔鉅額賠償,佘某強認為自身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金平法院受理該案後經多次調解沒有成功,最後,依法判決認定佘某枝的各項賠償費用合計79萬餘元,佘某枝自行承擔20%的責任,二被告人連帶承擔80%的賠償責任。佘某強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期間,汕頭中院根據本案實際情況,要求金平法院積極協助做好當事人的調解工作。金平法院原主辦法官再次召集當事人進行多次協商,耐心傾聽雙方的訴求和面臨的困難,努力減少雙方的分歧,最終促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

  佘某枝工傷事故損害賠償案的成功調解,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充分彰顯了汕頭兩級法院發揮司法能動作用、堅持司法服務民生的工作理念。

  (鄒侃 曾曼)

熱詞:

  • 佘某枝
  • 糾紛
  • 賠償案
  • 二審
  • 金平
  • 水電安裝
  • 調解協議
  • 損害賠償責任
  • 提出上訴
  • 能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