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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日報:李博亞救人,"職務行為"與"見義勇為"不應涇渭分明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7日 09: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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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救一名臥軌輕生的男子,年僅20歲的實習乘警李博亞毫不猶豫地衝下鐵軌,雙腿不幸被軋斷。事後,山東省見義勇為基金會的相關負責人表示,雖然李博亞的英勇行為確實令人尊敬和動容,但由於他當時正在執勤,救人屬於職責範圍內的事情。從相關法律條文上來説,並不能被認定為見義勇為。這引來了一片爭議之聲。

  從法律的角度出發,李博亞車下救人的壯舉,或許確實不能滿足“見義勇為”所有要求。但如果一味地將這種捨生忘死的“職務行為”,與“見義勇為”割裂開來另眼相看,顯然更為不妥。面對飛馳而至的火車,面對一個素昧平生的路人,李博亞能夠拋開個人的生死安危對其施以援手,並非平常人能做到。這種超乎尋常的獻身勇氣,固然源自一種守土有責的職業素養,更離不開扶危濟困的個人自覺。這兩種可貴的品質,同屬於我們這個社會不可或缺的精神財富,值得所有人欽佩讚賞。

  在法理上,兩者之間或許有著迥然相異的界定評價;但在生活中並無如此涇渭分明的界限,而常常處於水乳交融、相得益彰的狀態。我們不能因為過度地關注李博亞的乘警身份和職業素養,而忽視了他身上那種高尚的個人品質。畢竟無論從動機還是過程來説,李博亞的行為在很多方面都具備著“見義勇為”的特徵。

  按圖索驥照本宣科,處處以法律的標準去界定“見義勇為”行為,看似公平公正,實際上人為抬高了“見義勇為”的門檻。而一旦“見義勇為”變得高不可攀,不僅會讓公眾産生不同程度的信任危機,更可能削弱整個社會人心向善的動力,動搖公共道德的基石。試想一下,如果李博亞被“見義勇為”稱號拒之門外,就會失掉很多撫恤機會。這對年輕的他而言,是一種身心上的雙重打擊。有鋻於此,很多人在面對類似狀況時,很可能會選擇明哲保身。很明顯,即使因為失職被處分,總比受傷之後少人問津更好一些。

  在公眾價值觀亟待整飭的今天,我們不應過多地苛求細節,對“見義勇為”上綱上線地進行教條化處理。應加倍地珍視並嘉獎每一樁善舉,讓每一個為公益做出犧牲的人都得到社會的肯定。唯有如此,才能最大程度上積累“正能量”,引領公德的覺醒與回歸。

  李博亞救人固然是在完成職責,但他獻身的勇氣、付出的代價,已經完全超越了職業的要求,也在更高層次上體現出人類本能的“尚義”與“大勇”。他完全配得上見義勇為的稱號,正如“最美教師”張麗莉、“最美司機”吳斌、南航“英雄機組”一樣,他們已經不僅僅是一般意義上的職業典範,更是當今社會的道德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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