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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者最高可罰10萬元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7日 08:3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佛山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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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日報訊 記者陶志強實習生林銳波報道:禪城區經營性游泳場館的負責人需要注意了:此類游泳場館必須取得《高危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證照不全的游泳館將被吊銷營業執照,同時還將被處以最高10萬元的罰款。

  昨日下午召開的禪城區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負責人會議透露,將加強對經營性高危性體育項目的巡查和整治力度,尤其要對區內的經營性游泳場所進行全重點檢查。據介紹,目前禪城有40多家經營性游泳場館,極少部分經營者還存在著安全意識不足、救生設備不達標甚至是經營許可證件不齊備的情況。

  會議要求,經營性游泳場所一定要辦理《高危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未取得許可證、或者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後沒有依法辦理延續手續而擅自經營的業主,將被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禪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對全區的經營性游泳場所進行全面檢查,一旦發現游泳場所證照不全,將立即吊銷其營業執照。會議還強調,250平方米及以下游泳場館要配備至少1個安全觀察臺、2名救生員,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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