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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晚報:請珍視成長中的民間環保力量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6日 10: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山西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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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環保人士來説,自購設備進行環境數據檢測正變得越來越普遍。但根據環保部公佈的《環境監測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這種自測或被嚴格限制。一旦該《條例》正式出臺,民間的自測行為可能被制止。(7月15日《新聞晨報》)

  説起來,《環境監測管理條例》對民間環境自測行為的限制大約可視作一條 “舊聞”——該法規的徵求意見稿早在2009年4月就已公佈。在以分秒為刻度的互聯網時代,三年多時光絕對稱得上“漫長”。儘管如此,新浪網登載此消息僅十數小時,參與評論者就逾萬人(截至筆者15日夜間寫就本文,新浪網已有20800位評論者就此發表意見)。這從一個側面測量出環保在公眾心中的分量。我們的環境保護管理部門,本該珍視民眾的熱情與關切,並將其作為推動自身工作乃至環保事業提升的重要力量。但《條例》透露的信息,似乎不能與此完全相符。

  《環境監測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第八十一條規定:“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涉及環境質量的環境監測信息。”單從字面意思來審視此規定,似無不妥,但讀之總覺不適。法規條文自然應該嚴肅一些,但此文用詞之嚴苛,話語之冷峻,讓公眾(特別是熱心環保的人士)讀來總有被拒千里之外的感覺。或許可以這樣理解:管理部門之所以如此表述,主要是想避免信息混亂,維護社會穩定。這樣的立法用意當然沒錯,但即便從條文本身的平衡性考慮,似乎也應對合乎公義與情理的民眾自發檢測工作予以某種肯定。或者説,可以在《條例》之外給出附屬的説明文字,以表達此意。顯然,這一條孤零零的規定給人的強烈暗示便是:于環境監測而言,民眾愈是熱情高漲,管理部門愈是冷面相阻。

  環境狀況的優劣,關涉人的生命健康與安全,直接影響城鄉居民生活質量。每個公民都有權利就自己所處的環境做些事情。這種權利,既包括為環境的改善提出意見、發表主張,也包括在不影響他人利益和社會公益前提下,自行購置儀器設備展開相關檢測。或許,他們的設備遠非高精尖,他們的操作水準也不那麼專業。但至少,在通常情況下,這樣的監測是無害的,相關數據在某種限定條件下公佈,可能還對管理部門和社會公眾有參考價值。

  改善環境,治理污染,是一項宏大而艱巨的事業。單憑管理部門和專業單位一己之力,顯然會事倍功半。管理者和專業人員即便竭盡所能,也無法保證工作完全到位;他們就是能力再強水平再高,也總會有力不從心之感。由此看來,社會公眾的參與更顯必要。從傳統意義上講,我們理當打一場持久的 “人民戰爭”;而按照現代社會公認的理念,越多的公民參與其間,治理效果愈發明顯。一個顯而易見的事實是:民間的環保力量正在逐步成長壯大。珍視這樣一種力量,並使其充分發揮作用,我們的環境才會愈加天藍水清、鳥語花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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