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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婚殺人潛逃19年首犯一審被判死緩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6日 07: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錢江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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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騙婚被人發現,竟殺死買家,潛逃19年後終被抓獲。

  近日,金華中院對涉案三人進行了一審宣判,其中兩人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一人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並附帶民事賠償。

  >>>案情回顧

  1991年12月16日,馬冬花(當時已婚,化名“李華”)、譚水波(冒充馬冬花表哥)和媒婆雷某等人一起,從江西上饒來到義烏市廿三里鎮陳陀村,預謀騙婚。

  當年12月18日,經人牽線,譚水波將馬冬花以3000元的價格,“賣”給廿三里鎮廿三里村的葉某為妻,由於葉家提出要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後再付錢,12月21日,譚水波藉口回去為馬冬花開結婚證明回到江西。

  1992年1月1日,譚水波帶著冒充馬冬花舅舅的譚大梁和冒充馬冬花母親的李某(現已死亡),再次來到廿三里村葉某家拿錢,因故未能成功。經商議,他們決定到葉家接馬冬花逃離。

  當晚,譚水波、譚大梁潛回廿三里村,由馬冬花開門接應進入葉某房間,趁葉某睡覺之際,對其進行毆打,並採用捂嘴、扼壓頭頸等手段,將葉某殺害。

  隨後,三人從葉某家中拿了電表、蚊帳、布料等物品後潛逃,這一逃就是19年。

  2011年8月8日,譚水波在福建將樂縣被警方抓獲。同年9月7日,譚大梁在福建永安市歸案。同年9月9日,馬冬花在浙江龍泉市落網。

  >>>法庭宣判

  7月13日,金華中級法院公開審理並判決:

  譚水波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民事原告人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7萬元;

  譚大梁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馬冬花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在審理過程中,譚大梁、馬冬花分別通過家屬賠償給民事原告人人民幣3萬元和2萬元,並取得對方諒解。原告人已撤回對譚大梁、馬冬花的附帶民事起訴,並不再追究其二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本報通訊員 王榮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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