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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欲捉賊反成賊運營商難辭其咎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3日 09: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齊魯晚報網絡版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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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紅傑

  “即使有一天,全世界都遺忘了你,至少還有垃圾短信。”這句網友的調侃雖有些誇張,但卻詼諧地反映了垃圾短信的頑固程度。

  更令人震驚的是,以“106”打頭的代碼,當時啟用的初衷就是為了識別垃圾短信的,如今卻成了垃圾短信的製造者。本欲捉賊反成賊,不得不説,垃圾短信屢禁不止,運營商難辭其咎。

  用戶手機中的每一條垃圾短信,背後都牽涉一個利益鏈,這已是公開的秘密。運營商也是受益者之一,問題就在這裡。裁判員和運動員身份集于一身,無怪乎垃圾短信越戰越勇。因此,要制止垃圾短信,移動運營商首先要斬斷其利益鏈。對垃圾短信,運營商“不是不能管,而是不想管”。

  自斷臂膀當然難,這就不得不依靠法律的完善。在我國,與垃圾短信相關的法律法規多不是專門性的,監管力度也有欠缺。而在國外,治理垃圾短信已有了很好的榜樣。在韓國,未經用戶同意發送垃圾短信最高將被處以約合人民幣18萬元的罰金。在美國,違規發送垃圾短信者最高將被罰款600萬美元,嚴重者甚至會被處以監禁。而在我國,對手機用戶的隱私權和通訊自由權的界定都很模糊,賠償的數額也絲毫不會傷到短信群發者的元氣。這如何體現法律的強大威懾力呢?可以説,相關立法不健全,法律效力不夠,導致對短信運營市場的監管不能形成行業自律,是垃圾短信久治不愈的癥結。

  編輯:羅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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