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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採稀土3人被判刑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2日 10: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韶關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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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7月11日,新豐縣公開宣判首例“三打”案件,三名參與違法盜採稀土人員分別被判四年、二年六個月和一年有期徒刑,並分別被處10萬、5萬和1萬元罰金。

  為深入推進“三打”專項行動,新豐縣人民法院依法快立快審快判,7月11日,由法院院長任審判長、檢察院檢察長任公訴人,對三名參與違法盜採稀土行為的犯罪嫌疑人進行公開開庭審理。經過庭審,新豐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鄭某敏、黃某能、徐某安三人在未取得採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採稀土礦,情節特別嚴重,構成非法採礦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二年六個月和一年,分別罰金10萬、5萬和1萬元。

  經查,2011年11月1日,黃某能與何某明、李某輝等人與山主陳某文、陳某育、陳某學簽訂承包新豐縣梅坑鎮新坪村盤角組“下洞崩崗頭”山開採一切礦産資源的協議,期限為兩年,每年租金4萬元。協議簽訂後,黃某能與何某明、李某輝將以上承包協議轉讓給同案人羅某、陳某超(均另案處理)。同案人羅某、陳某超由於資金不夠,叫來被告人鄭某敏入股,三人協商每人投資10萬元,在“下洞崩崗頭”山上開採稀土礦。2012年2月至4月1日間,鄭某敏與同案人羅某、陳某超在未取得採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採“下洞崩崗頭”山上的稀土礦。在採礦期間,鄭某敏與同案人羅某、陳某超雇傭被告人黃某能、徐某安等人開採稀土礦。2012年4月1日淩晨,鄭某敏、黃某能、徐某安在“下洞崩崗頭”山上採礦點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經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鑒定,鄭某敏等人非法開採盤角組稀土氧化物為15.92噸,造成礦産資源破壞價值為人民幣246.7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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