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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管理的“婁底樣本”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2日 08: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錢江晚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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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救人者溺亡,被救者溜走,引眾人憤慨7月3日發生在湖南婁底市的這一事件,10日發生了轉機,被救者終於現身,來到鄧錦傑家,在他遺像前叩首致歉,説了聲“對不起”。事態的轉變,婁底市有關部門的努力起了關鍵作用。這幾個“有關部門”大概應該包括公安、外宣、婁星區政府、鎮政府等。

  “婁底樣本”這樣一個概念,用在這件事情上,是不是有點誇張?有點大詞小用?這件事情直接涉及的人群並不多,也沒有對當地社會生活造成重大影響,有關部門所做的,不過是找到被救者,讓他們到救人者靈前道個歉,並不需要多大的投入,難度也不是特別大,也不是一項系統工程,能有多大的推廣、示範價值?

  婁星區政法委書記劉傑向媒體證實,被救者是通過公安部門地毯式排查併發動社區幹部找到的。公安部門這樣做,是對人心的撫慰。被救者悄然溜走,對見義勇為的死者家人,不啻是雪上加霜;對公眾而言,也是一種心理、情感的打擊,“以後誰還敢救人?”被救者現身道歉,至少有一定的“止血”作用。政府部門積極作為,也能給民眾以信心。被救者可以從事發現場溜走,但無法逃脫巨大的心理壓力和輿論壓力,現身道歉的三人,“男的面容黯淡,而兩名女性則失聲痛哭。”這哭聲可能包含多種成分,也是一種解壓,一種卸載;放下包袱(至少是一部分)面對今後的生活,這對他們也是一件好事。順應人心,療救人心,並不是所有的政府部門都願意、能夠這樣做的。

  三名被救者,是由當地鎮政府出動三十余人“護送”現身的。向死者父母磕頭,給鄧的母親送上裝有現金的信封,向鄧錦傑的遺像磕頭整個過程中,“他們三人被政府工作人員層層包圍,我們親屬都靠不上邊。”鄧錦傑的姐夫曾國民説。三名被救者犯了眾怒,挨上三拳兩腳完全可能。有網友跟帖責問“他們是什麼人,政府這麼保護他們?”不管他們是什麼人,他們的合法權益都不容侵犯。有錯糾錯,違法法辦,犯罪問罪,沒有任何人有權利、有理由對他們法外施暴;侵犯他們的權益,也有悖鄧錦傑救他們的本意。鎮政府的“護送”安排,避免了一些人在情緒失控後可能的違法舉動,對這些人,也是一種保護。一個同情鄧錦傑的“好人”,情緒失控打傷了現身的被救者,轉瞬就成了違法者甚至罪犯。政府的責任,是創造一個讓人少犯錯、少違法、不犯罪的環境。三十余人“護送”,想得週全,做得細緻,“政府責任”,在這裡,不是口號,不是“表態”,而是表現為一種體恤,一種善意,一種良知。

  只是,這種善意,很像那個勸人把柴草從灶邊搬開的人的下場火災若不發生,他的話好像白説;火災發生了,主人只記得感謝那些救火的,早把勸告者忘了。説不定還覺得火災是你的烏鴉嘴帶來的。短見是短見者的寬心丸,預言是預言家的緊箍咒。

  但是,政府部門應該有這個擔當:受得起誤解,聽得進“壞話”。只要一如既往地履行政府責任,就能得到民眾的理解和擁戴,就能凝聚人心和共識。如果婁底這次的做法及其責任精神,能夠成為各地、各級政府部門的普遍的、一貫的作為,那麼政府的形象會改善許多,社會的和諧度會提升很多。社會管理的難度,不在老百姓不好“管”,而是政府沒有管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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