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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一雜誌社長自稱領導秘書詐騙多名企業家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1日 17: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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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騙錢

  2008年起任廣東省《源流》雜誌社社長的林文強,聲稱自己曾經是某省領導的秘書,和某國家領導人的家人也很熟悉(經調查並無此事),他聲稱可以幫忙辦事,某企業董事長劉某某先後7次通過轉賬及現金給付的方式給他243000元。剛好一次劉某某與該位領導一起開會,詢問後得知領導並沒有這位秘書,方知受騙,便向林文強追討欠款,但只討回了54000元,之後報警。此案7月10日在廣州市越秀區法院開審,庭下還坐著林文強的另外幾位債主,聲稱被其騙了100多萬元。

  被告人林文強是廣東省高州市人,1968年出生。1996年以後,先後任廣東《新聞人物報》責任編輯、《經濟快報》主編、中央黨校《中華魂》雜誌首席記者兼雲南工作站站長、廣東寶葫蘆影業有限公司影視出品人及製片人等職。2008年起任廣東省《源流》雜誌社社長。

  自稱可幫忙辦事索錢財

  被害人劉某某是某著名企業的董事長,在一次博覽會上認識了身為雜誌社社長的林文強。在交往的過程中,林文強聲稱自己曾經是某省領導的秘書,和某國家領導人的家人也很熟悉(經調查並無此事),可以幫助劉某某的公司申報國家級星火計劃和國防教育培訓基地,劉某某便委託其幫忙申報。在林文強的引導下,劉某某先後7次通過轉賬及現金給付的方式投入了243000元,但申報一事仍無著落,劉某某起了疑心,便開始向林某某追討欠款。隨後,向公安機關報警求助。

  山區企業家稱被騙100多萬

  7月10日,庭下還坐著林文強的另外幾位債主。其中一名蘇女士稱,自己被騙了50多萬,還有20萬未歸還。蔡女士是梅州市蕉嶺某竹業公司董事長、梅州市人大代表,亦曾做過《源流》雜誌的封面人物。她告訴記者,2009年5月林文強與其雜誌社副社長一同上門找到她,同樣稱自己是某省領導的秘書,他開的寶葫蘆影業公司希望能幫他們拍攝一部30集的電視劇,並稱省裏將會給1000萬拍攝基金。聽後,蔡女士給了68萬啟動資金。蔡女士説,林文強多次以需要投資和開銷為名向她索要所謂的投資款合計113萬餘元。

  庭審結束後,蔡女士、蘇女士一起到越秀區公安局報案,要求追加指控林文強的詐騙犯罪事實。

  目前,本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

  庭審直擊

  在7月10日的庭審中,當公訴人再次問他:“你是否曾向受害人稱自己是某省領導秘書?”他猶豫再三,想回避這一問題。他把自己的犯罪動機歸根于“貪慾”,稱犯罪所得大部分用於個人開銷。

  案發後,林文強將18.9萬元所得歸還了劉某某,劉某某本人7月10日也到現場旁聽。她説,林文強稱自己是某位省領導秘書,但有一次她正好與該位領導一起開會,詢問後得知領導並沒有這位秘書,方知受騙。

  林文強對指控罪名和事實、證據基本沒有異議。其辯護人稱,考慮其認罪態度好,有自首等情節,建議對其判處三年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緩刑。但檢察機關不認同林文強係自首。(練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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