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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畝果園保護劃定“鐵線” 不得縮小面積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1日 11: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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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日報訊(記者/曾妮)《廣州市萬畝果園保護區條例》(草案稿)昨天開始在廣州市法制辦網站上公開徵求意見。該《條例》擬規定,不得縮小萬畝果園保護區面積,不得改變農用地性質,為未來萬畝果園的保護劃定了“鐵線”。

  萬畝果園通過“徵而不轉”的方式轉為國有用地,並改造為濕地公園。所謂“徵而不轉”,就是政府雖然徵地,但是永久不改變其農用地性質。為了保證萬畝果園保護的初衷不被改變,《廣州市萬畝果園保護區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第六條明確:“禁止縮小萬畝果園保護區的面積。禁止將萬畝果園保護區內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本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相關規定,對萬畝果園保護區內的基本農田進行永久保護。”

  《條例》(草案稿)明確,萬畝果園保護區內只能建設用於遊覽、休憩、環境資源保護的道路、設施以及農用道路、設施,禁止建設其他各種項目。保護區農用地上禁止進行非農建設,其基本農田上禁止建設任何項目。

  未來的萬畝果園將建成國家級濕地公園,為了防止過度開發,《條例》規定,萬畝果園保護區內用於遊覽、休憩、環境資源保護的道路、設施以及農用道路、設施的建築面積不得超過萬畝果園保護區總面積的百分之五。同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萬畝果園保護區內的農用地上實施填埋濕地、水體以及硬化土地等破壞景觀和改變地形地貌的行為,但為了修復被損壞的景觀以及地形地貌並經相關部門批准的除外。萬畝果園保護區的利用應當符合萬畝果園相關規劃,以參觀、遊覽和科研為主,不得超出資源的承載能力,不得對生態環境、自然資源和人文資源造成損害。

  《條例》(草案徵求意見稿)規定,不得在萬畝果園保護區內捕殺野生動物。不得破壞野生動物主要的生息、繁衍場所。嚴格控制在萬畝果園保護區內捕撈水生動物,確需捕撈的,應當在萬畝果園保護管理機構指定的時間、範圍、地點,按照制定的種類、數量進行捕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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