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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康美鎮原黨委書記受賄180萬 一審被判12年

發佈時間:2012年07月11日 11:4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經濟網 | 手機看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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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照經營,為企業購買土地開綠燈,笑納村書記、中學校長賄款等,近日,南安市康美鎮原黨委書記王某樂,被控受賄達185.4萬元,被晉江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昨日記者獲悉,王某樂對一審判決不服,已向泉州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

  4年時間受賄180余萬

  王某樂是南安人,今年58歲,原係南安市康美鎮黨委書記、南安市鞋業基地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

  因涉嫌受賄罪,他于去年9月被刑拘。一審審理查明,王某樂擔任南安市康美鎮黨委書記、南安市鞋業基地建設領導小組副組長期間,利用負責該鎮農業、工業、新農村建設、土地出讓、土地徵遷等各項工作的職務便利,于2007年春節至去年6月間,多次收受黃某宅和蘇某偉等人賄賂共計185.4萬元(其中,現金182.4萬元,購物卡3萬元)。

  案發前,王某樂曾部分退贓。案發後,王某樂及其親屬再次退贓29萬元。

  晉江法院一審認為,王某樂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多次收受他人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其受賄行為敗露後,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事實,是自首,予以酌情從輕處罰。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一審判決後,王某樂不服,提起上訴。

  收完賄款為企業開綠燈

  晉江法院一審統計表明,4年來,王某樂的受賄記錄共計36筆。

  行賄者,多為企業經營者,目的大致相同:或希望王某樂對企業經營給予關照;或欲在康美鎮轄區購買土地,希望在購買土地事宜中得到關照。據了解,2008年下半年,在得知南安檢察機關將調查康美鎮相關幹部經濟問題後,上述大部分贓款被王某樂退回行賄人。

  判決書上,第一筆受賄記錄為福建省某體育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長黃某宅。其為取得王某樂對公司經營的關照,2007年春節期間,賄送給王某樂人民幣1萬元。

  2008年間,泉州某電器公司經理蘇某生,擬在康美鎮轄區購買土地建幼兒園營利。為在購買土地事宜上得到關照,2008年春節期間,蘇某生向王某樂賄送人民幣共10萬元。當年七八月間,得知南安檢方介入調查,王某樂將10萬元退還。

  2008年春節,南安市某針織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蘇某裕也賄送10萬元人民幣。當年8月,該筆款項被王某樂退還。去年春節,蘇某裕為感謝王某樂同意其在企業用地上建廉租房,再次賄送3萬元。

  此外,一些康美鎮村幹部也參與土地徵遷。審理查明,時任康美村黨支部書記的蘇某,兩次賄送王某樂人民幣共10萬元。該筆賄款被退還後,2010年又賄送王某樂1萬元。

  “關照”下屬再收受數萬元

  除為企業經營、購買用地開綠燈外,法院還查明,王某樂還多次收受了下屬賄款。

  2007年春節期間,康美鎮福鐵村黨支部書記傅某炎,為感謝王某樂對其工作的支持,賄送2萬元。2008年,該筆款項被退回。去年春節期間,傅某炎又賄送價值1萬元的購物卡。2009年和2010年春節期間,王某樂先後兩次收受康美鎮梅元村黨支部書記蘇某丹和村長蘇某某賄送的共計1萬元人民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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